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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要“分拆投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5日 02:0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上交所昨天发布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对2006年9月8日发布的原网投细则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中,上交所梳理、合并了此前有关网络投票的规定,归纳了散见于各种规定中的要求上市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规范了融资融券新业务的投票方式,针对原网投细则施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新的措施。

  同时,本次修订纳入了针对融资融券新业务的网络投票相关规则。细则规定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当分别根据融资融券投资者和委托人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以反映实际投资者的投票意见。

  另据了解,本次修订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相关服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不作强制性规定,允许当事人在相关协议中进行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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