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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并购重组标准 推行阳光作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4日 07:2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2月24日消息(记者赵巍)据经济之声报道:为推行“阳光化审核”,证监会发布了5个并购重组法律适用意见,内容包括对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认定、要约豁免申请条款选用等。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5个并购重组法律适用意见,内容包括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认定、要约豁免申请条款选用、二级市场收购的完成时点、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等。其中,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上市公司在豁免当中财务困难的界定做了详细的解释。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上市公司在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时,收购人可以提出重组方案,作为申请证监会的邀约收购义务。什么是财务困难,现在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个界定。共有四种情形。一个是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另外,连续三年亏损,股票交易暂停上市。第三是,最近一期期末的股东权益为负数。第四种是最近一年亏损,主营业务停运半年以上的公司。这四种是根据收购当中的情况和退市风险作为判断标准的。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些法律适用意见就市场参与主体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法律理解上可能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加以明确,并以证监会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体现其严肃性和法律效力。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明确并购重组标准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对并购重组审核的“透明度”,实行“阳光化作业”。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最近几年,证监会致力于推行“阳光化审核”,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以增进市场参与主体对证监会颁布的法规、审核工作程序的了解,引导市场参与主体注重重组方案的质量,促进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更好的旅行勤勉尽责义务。提供并购重组审核的透明度,实行阳光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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