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四川省统计局对2009年以来全省统计部门查处的11件统计违法案件予以通报,其中瞒报单位从业人员工资的较为突出。四川省统计局执法总队有关人士指出,从2010年1月1日起,新《统计法》实施后,统计违法行为最高将可能遭到20万元罚款,统计违法行为的代价更高。据悉,虽然本次没有出现被顶格处罚的案例,但是在经济处罚之外,还突出了对责任人的追责力度。
在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11个案例中,开江县招商引资局、成都市盛森复合材料化工有限公司、成都兴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县农机管理局、内江市东兴区人民医院、乐山市沙湾中盛陶瓷有限公司,均为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引起。筠连川煤芙蓉水泥有限公
司、甘孜州雅江县雅静酒店、四川锦利置业有限公司因为推迟报和拒绝上报被点名。
昨日,四川省统计局执法总队总队长李力表示,近些年来,随着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的加大以及各单位依法统计意识的加强,统计违法行为在逐渐减少,这次公布的违法案例中也没有因统计违法而遭到顶格处罚的情况。从2010年1月1日,新《统计法》已经正式施行,他们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性质恶劣的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更大,“根据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行为最高将可能遭到20万元罚款,统计违法行为的代价更高”,李力说,与往年不同,本次公布的违法案例中,更重视对当事责任人的追责。
华西都市报记者屈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