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月17日北京出台住房限购细则后,上海、南京、广州、太原四地又出台或通过住房限购细则。
上海
购房需查验户籍和婚姻证明
记者19日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上海已出台了执行住房限售政策的一系列操作细则。根据细则,上海市房管局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签订售房合同、经纪合同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
南京
本市居民限购第三套房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19日印发了通知要求,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销售住房。
广州
本市家庭限购第三套房
18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
原则通过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两点:1、广州十区二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都将执行限购政策。2、明确户籍家庭限购第三套房,非户籍家庭限购第二套房。
对于外地户籍购房者,广州将设定缴税年限,但不会像北京要缴满5年。
太原
限购范围扩大到存量房
太原市政府19日出台意见,将本地楼市“限购令”细化成了11条,其中将限购房屋范围从“新建商品住房”扩大到了“住房”,即购房人购买存量房也将按此政策执行。
从2011年2月19日起,太原市原则上对拥有一套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本市辖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和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辖六区内向其售房。
意见还提出,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据《新京报》、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