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9日,阿根廷官方公报上公布了阿联邦收入管理局(AFIP)3024号决议,对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第四组国家和地区的硫化橡胶实施离岸标准价格(详见下表)。上述决议将于2011年2月11日起生效。
南共市税号商品描述离岸标准价格适用范围
4008.21.00 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板、片、带 1.00美元/千克 第四组国家和地区
4016.91.00 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的铺地制品及门垫 1.00美元/千克
注:第四组国家和地区包括韩国、朝鲜、中国、菲律宾、香港、台湾、印度、印度尼亚西亚、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新加坡和越南。
(驻阿根廷使馆经商参处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