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1月31日再次就有关房地产闲置土地情况下发公告,曝光了广东、广西、贵州三省6宗住宅闲置土地。
公告强调,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通知要求,依法对上述闲置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必须征收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必须坚决收回。
根据公告,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且尚未处置的房地产闲置土地总面积近10公顷。其中,广东省有4块,分别位于深圳、珠海、佛山市,面积共约8.17公顷。
另外,由雄伟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的广东省深圳市“商住混合用地项目”约定开工时间为2005年11月25日,由州瑞林房地产公司承担的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某项目约定开工时间为2005年9月1日,闲置时间均超过2年。其余四个地块都没有约定开工时间。
据悉,去年3月,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及闲置土地查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