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谭亲璐、通讯员刘瑞)记者从18日召开的全省财税工作会议获悉,我省决定在保证各地既得利益的前提下,对现行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
据介绍,从今年1月1日起,原财政体制规定的省级分享税收作为市县固定收入,全部下划到市县,税收统一实行“属地征管、属地入库”。省原分享的税收,以去年各市县核定省级税收为基数,与各市县地方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同增同减,由市县通过财政年终结算上解省财政。
同时,我省着手建立税收增长激励机制,对各市县税收增长超过平均水平的部分,按50%对市县财政给予奖励性返还;建立财政收入增长激励机制,对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和税收收入增长较快的市县,给予激励性转移支付;建立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激励机制,鼓励市县争强进位,对经济发展较快、财政收入进位较多的市县,给予激励性转移支付。
据介绍,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增强省级宏观调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