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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再发2.8亿元临时价格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2日 16:37  财新网

  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广东拟建立发放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财新网】(记者 周琼)为应对物价持续上涨,广东省年内将再向困难群众发放2.8亿元临时价格补贴。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22日上午9点在广州召开。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称,广东将集中力量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实事,“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第一件实事就是向全省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

  进入元旦以来,广东省财政已从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了1.08亿元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其中8406万元发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另有2408.8万元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伙食进行补贴。

  在此基础上,广东省财政年内还将再安排2.8亿元,向全省275万多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100元临时价格补贴。

  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调查,2010年,广东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呈现逐季走高,四个季度分别同比上涨1.9%、3.3%、3.3%和4.0%,全年累计上涨3.1%。不过现实生活中,民众感受到的物价上涨水平远高于统计数字。

  为缓解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广东正在酝酿将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做法与物价上涨情况联动起来,并使之制度化。据当地媒体报道,广东省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近日起草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应启动补贴联动机制: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居住类中的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当上述规定情形持续消失3个月,则停止执行。

  这一联动机制建立在现行对低收入群众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项援助措施的基础上。临时价格补贴对象包括城乡低保户、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等低收入群众。

  目前这一方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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