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广州1月21日电】(特派记者 陈美寿)省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张丽杰律师今天上午告诉记者,鉴于广东省听证立法的缺失以及目前听证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她将在本次会议上提交关于制定行政听证条例的议案,以避免听证走过场。
张丽杰说,囿于立法及社会实际,目前的广东省行政听证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一是行政听证代表的选任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机制。由于对听证会代表的产生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在行政听证实践中,听证代表的选任存在产生方式、遴选标准不明确,听证会代表结构比例严重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这种缺乏广泛代表性的听证,难以产生应有的公信力。二是行政听证参加人信息严重不对称。由于行政机关和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地位往往不对等,因此在信息获取、资源分配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对等,造成了客观上的信息不对称、行政机关和听证参加人之间的失衡。三是由于一些听证会沦为走过场,“逢听证,必涨价”、听证会“只开花,不结果”等现象的存在,使得群众对听证逐渐失去热情和信任。由于目前听证的具体实施制度存在缺陷,对听证组织者如何吸收采纳听证意见没有相应的程序规定。
对此,张丽杰代表认为,制定包含多方面内容的统一听证立法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她看来,听证条例至少应当包含这样几方面内容:先是做好听证工作的程序化与规范化。其次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听证代表选任机制,明确产生方式、遴选标准、结构比例,使听证代表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第三是平衡听证相对人的信息资源和听证地位。第四,真正发挥行政听证的作用,将行政听证程序真正融入行政决策过程,避免行政听证流于形式。应当重视在听证中所获取的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在行政决定结果中,应当注明对听证结果的采用。而对采纳和未采纳的听证意见,都应当阐明理由,听证结果与行政决定结果都应当向社会公开。
“听证应该成为弱势群体公开、公平表达自己意愿的一个可靠渠道。”张丽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