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个人境外直投试点方案公布还不到半个月,由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1月21日援引知情人士表示,由于该试点方案还未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因此相关试点已经暂缓施行。
报道引述该知情人士透露,为保险起见,浙江方面冷处理此事,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工作已内部叫停。“到目前,也没有个人来申请境外投资的项目。如果有来申请,相关单位也会劝个人暂缓办理手续,一切要等上面的意思。”
报道亦援引温州市外经贸局外经处处长周小平称,此次温州为试点,确实未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
2011年1月7日,温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在其官方网站高调公布《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标志着温州成为国内第一个允许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城市。而温州市外经贸局既是这次试点方案的公布方,也是个人境外直接投资项目的审批机构。
不过报道亦援引周小平表示,温州此次试点并非没有依据,根据2008年8月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17条,其中提到“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有关条例只是说“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但没有规定是哪一级的主管部门,“温州此次试点,打的就是一个擦边球”。
但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温州的试点意味着外汇管理权下放到地级市,引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的异议,目前浙江省一级主管部门正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沟通,在未获得上级支持前,试点暂缓。
报道还援引国家外汇管理局温州市中心支局的相关人士表示,温州资本经过地下渠道流到海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此次试点就是想把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合法化,从地下变成阳光,也可以阻击海外热钱的流入。
但业界方面却对试点方案表现冷淡,报道引述温州市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表示,此次试点方案限制严格,按照方案,只允许投资实业,这对温州人的对外投资十分不利。受访的多位在海外有投资的温州商人也表示,该方案规定严格,而海外很多商机稍纵即逝。因此对方案毫无兴趣,也不会去申请。
早前公布的《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允许温州户籍且取得因私护照的投资者使用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以及经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再投资。
根据试行的管理办法,投资者单项境外投资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多个投资者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投资总额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年度总额不超过2亿美元。投资方式限定为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