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决定,2011年春节前,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每人1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18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需要补助资金104亿元,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将有8600万群众受惠。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补贴在春节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抓紧建立低保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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