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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费用编入地方预算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1日 05:45  深圳商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1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费用。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排资金。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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