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局来看,正确划分国家与市场的界限、正确处理政府与公司的关系,才是中国公司发展的关键问题。
张维迎
人类的所有进步都来源于合作,但在传统社会当中,合作关系往往依赖于地缘、血缘等自然条件。进入现代社会之后,伴随着公司制度的确立,人类的合作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合作”开始由自然经济的熟人合作转向市场经济的陌生人合作。在商誉的引导下,跨国公司伴随着生产销售的全球化而出现。可以说,没有公司就没有现代合作,就没有现代市场经济,更不会有所谓的现代社会。
公司对现代社会最大的贡献就在于合作模式的转变。有合作才有分工,有分工才有技术进步,正是公司的出现极大推动了技术的创新与发展。只有公司,尤其是大型公司,才可能承担技术进步所需的资金、人才、风险,并且能够为新的产品找到市场。因此,公司的价值在静态上表现为合作,在动态上表现为技术进步。一部公司发展史就是一部技术进步史。
早在公元11世纪,地中海沿岸的贸易活动就催生了公司的萌芽。在当时,出于对交易中的权利与信誉的尊重,逐步出现了规范公司行为的法律制度。其一是作为基础的财产权利,其二是规范商业行为的商法,其三是保障声誉的信用。这三点制度实际对应着产权、法制、契约,其中私人财产权利最为基础,契约则是公司存在的前提条件,法制则全方位保障着公司、个人、公众的参与积极性。
公司之所以选择了法人的制度安排,原因在于交易成本的下降。因为原始的与自然人类似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签署大量的契约,导致交易成本的不断上升。因此,伴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张,公司的出现就成为了必然的制度选择。与此同时,公司的膨胀又催生了有限责任的出现,因为只有保证出资人承担合理的责任范围才能促进其投资积极性的提高。由此,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成为了公司的两个最基本制度,正是这两个制度平衡了个人的自由与公司的发展。
国家的强盛需要市场经济的繁荣,市场经济的繁荣需要公司的发展,三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统一的关系。市场经济的核心在于市场逻辑的发挥,也即从行为,而非动机角度的利他逻辑。市场本身并不在乎行为的动机如何,而仅关注行为本身,由此也就促成了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分工合作,并且形成了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利他与利己的一致。
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了企业家的出现,企业家的本质在于依靠战略判断和冒险精神去迎接经营的风险,最终通过公司形成了企业家的组织。企业家的冒险和创新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可以说,没有企业家就没有现代公司及其一切制度和文化,国家的发展最终依靠的也是企业家才能的发挥。
公司在中国的出现比较晚,但是对于传统社会的现代化意义重大,尤其在农业的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历史上看,虽然以晋商、徽商、浙商为代表的帮会有着一定发展,但是受制于特定的环境,尤其是过于强大的政府主导力量,最终难以摆脱覆亡的命运。直到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尤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中国公司的发展才步入正途。
相比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蓬勃发展,国有企业的改革始终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在于公司化,但是,从全局来看,正确划分国家与市场的界限、正确处理政府与公司的关系,才是中国公司发展的关键问题。三十年来的改革将懒惰的国企转变为了勤奋的国企,这就是公司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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