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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国企存在公权力过度介入弊端必须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0日 09:25  南方周末[ 微博 ]

  2010年,很多事例都表明,如何定义公司,在中国仍然不是个容易回答的问题。尽管管理大师德鲁克在60年前就写了《公司的概念》这一经典著作。他在这部著作中首次将公司作为社会组织之一来研究,并首次提出了公司的“社会责任”概念。

  公司是什么?2010年巴菲特和盖茨两大富豪越洋而来,宴请中国企业家共商慈善大计时,很多人在问这个问题,公司应该在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下间接造福于社会,还是应该将利润统统捐助他人?轰动一时的国美内战中,不仅是创始人黄光裕,还是职业经理人陈晓,也都在问这个问题,如何定义上市公司以及管理层与大股东的关系?

  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公司、定义公司。经济学家吴敬琏、张五常、钱颖一、陈志武、张维迎在本期给出了他们的答案。

  吴敬琏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公司制度的发展有力推动了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以及对民众参与经济活动的激励。

  有市场就要有交换,有交换就要有主体,公司正是企业主体中非常特殊、非常重要的一种。一方面,公司的出现促进了资本的迅速集中,有利于社会再生产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公司的出现还吸引了社会资源的广泛参与,将社会成员在大型企业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机结合起来。

  公司的发生发展离不开其内外部制度的完善。总体上看,内部的制度安排主要指合理的治理机制,外部的制度安排主要指健全的法制环境。相比之下,普通法国家较之成文法国家更适合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对法律的要求根源于公司的契约属性,合同之于股份公司,好比血缘之于家族企业,均需要完善的法律和内部章程来实现自我约束。

  对于市场经济的理解,不仅要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这一总的概括出发,还要进一步认识到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在市场交换中的作用,真正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自主交换行为基础之上的。但是,只有完善的规则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自主交换的诚实信用。

  中国古代市场的发展以及西方早期商贸活动并不等同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因为其中还渗透着较多的政府行为,唯有在公司制度出现之后,市场主体的独立性真正实现,也因此才诞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公司与市场经济。

  中国公司制度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两者的起点均在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放权让利,也即政府将资源的控制权力向市场、向公司下放。但是,这一改革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国有企业的改制问题依然是重中之重。尽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贯目标,但是直到1999年启动的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公司治理”的制度问题才被正式提出。“公司治理”至少在形式上规范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作,虽然由此建立起来的“委托代理关系”依然存在难如人意之处。

  国企改革发展到了今天,还是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乃至疑虑,使得进入新世纪以来的改革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反复与倒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公司制度的发展有力推动了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以及对民众参与经济活动的激励。但是,中国公司制度,尤其是国有企业仍然存在着公权力过度介入的弊端,必须进行改革。一切改革的目标都在于效率的提升,也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只要围绕这个目标进行的改革就一定是有着顽强生命力的。

  从全球化的角度来审视公司,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大型的跨国公司,尤其是金融公司应当得到更为妥当的监管与规范。然而,中国的情况与美国的、西方的情况不尽相同,我们公司面临的问题也不同于他们的问题。譬如,我们更多的还在于治理机制的不断完善,法治环境的不断优化,技术创新的不断提升,社会责任的不断重视等。只有从国内的实际情况出发,着眼于全球竞争,不断规范,不断完善,才能使中国的公司走向世界,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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