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征收范围、征收程序及征收与补偿主体等进行了明确,取消行政强制拆迁,并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南京大学国土资源与旅游学系主任黄贤金表示,条例草案的一大进步是更加强调了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保护,比如对核心利益损失及附带损失的补偿等。
根据条例草案,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河北省某市拆迁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目前的征收补偿一般不会完全按照市场价格,大多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补偿标准,一般都比市场价格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强调市场化补偿方式是一种人性化的制度设计,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充分关注。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在取消行政强制拆迁时表示,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一次历史性变革。”刘俊海说,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规范了强拆行为,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拆迁过程中暴力事件的发生,避免行政权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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