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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涨幅18.6%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9日 20:59  一财网

  仅仅过了10个月,广东省就再次提高了最低标准,全省平均上涨幅度达18.6%。

  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欧真志在1月19日召开的发布会上介绍说,这次企业最低工资调整,提高幅度适中,全省平均提高18.6%。其中第一类提高18.2%,增加200元;第二类提高19.6%,增加180元;第三类、第四类分别提高17.3%、19.7%,增加140元。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四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3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1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第三类标准为9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第四类标准8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

  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另行制定。

  欧真志表示,本次调整,将原来的5类标准减少为4类,取消了个别市辖县和县级市标准,采用全市统一标准,这符合区域发展变化的实际。调整后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第一类地区(广州市)的最低工资目前为全国最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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