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超报道
“用的是大跃进的水,种的是学大寨的田,吃的是大包干的饭,花的是外出打工挣的钱。”在常年干旱皖北大地上穿行,流传着这样一个顺口溜。面对时不时冒出的旱灾,各方都显得那么无奈。农田水利设施由谁来建,也成为了我国必须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
原来的“抗旱武功”被废除后,我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陷入了僵局,“民办公助”、“一事一议”的新机制并没有挑起大梁。在新机制下,国家财政被用于大江大河治理,社会资本被逐利性带偏,农民选择了漠视。重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似乎要找到一条新的路子,找到一个新的责任主体。
在前几篇报道中,已经分析了社会资本和农民的局限性,不可能扛起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大旗。那么,剩下的也只有政府了。
201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这种期待下产生了。据消息人士透露,这份备受期待的一号文件现已下发到地方省市各级政府,新华社的通稿将于春节前面世。
这份正在缓缓解开神秘面纱的文件规定,要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在业内专家看来,这就明确了地方政府是发展水利的责任主体。
“这显然是不太合适的。粮食主产区大都在中西部较为不发达的地区,土地出让金本身就比较少,是否能确保这些地区的水利建设资金尚有待考证。而那些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市,并不需要这么大的一笔资金来投入到农田水利设施中。”曾经主持数项国家基金支持的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和农田水利调研的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实行跨省统筹或许能起到一些作用,但这可操作性极低。”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员李茂松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说,用土地出让金来保障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并不是可持续的做法,是短期行为。国家要保证18亿亩耕地红线,可供出让的土地已经不多了。没有了可出让的土地,何来土地出让金,又何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在一些业内专家看来,一号文件的这个规定似乎有国家把包袱甩给地方政府的“嫌疑”。“最适合我国的机制就是东亚模式,即国家投资为主、社会资本参与为辅。由于农田水利设施的公益性,其责任主体也必须是国家。”他还表示,农田水利设施是为国家提供粮食安全保障,责任主体也因该是国家,而不是地方政府,不是社会资本,更不是农民。
“各种种粮补贴的下发,让农民思想中形成了这样一个观念,他们给自己种地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现在他们是在给国家种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不是他们一家一户能解决的,应该是国家的事情。”李茂松说。
对于资金来源,李茂松指出,首先,我国应该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纳入到新农村建设中来。每年的支农资金要有一部分划分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上来。其次,我国正在做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并专门制定了10项专业规划。国家要确保这部分资金不会流于大江大河的治理,要切实落实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最后,各地方政府也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做出长期规划,将每年的财政预算划出一部分给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在资金的具体分配层面,国家要实行统筹,不能简单地按照各地GDP、土地出让金等指标进行分配。而是要根据当地问题的严重性(缺水程度、旱涝发生的频繁性、受损失的严重程度)来区别对待。”李茂松说。
对于辅助的社会资本,郑风田建议,可以鼓励其进入经济作物种植地区。例如,蔬菜、烟草等。这些种植作物的收益要远高于种植粮食作物,烟草公司等为了自己的利益也更愿意投入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