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据悉,为保障低收入家庭合法权益,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且个人购买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2010年7月15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6部委联合下文正式确定昆明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并确定子君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五华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为试点项目。4.46亿公积金增援昆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极大推动了其前进步伐。
记者了解到,2004-2009年间,昆明市主要采取政府统建、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和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三种方式,共建设经济适用房22318套,包括子君村7731套、蒜村2842套、企业自建11745套。企业已建成和在建的140.72万平方米,1家部队自建的9.3万平方米,将定向销售给企业困难职工和部队人员。市政府统建的74.24万平方米、1.1万套全部面向社会销售。
目前,子君村一期可售房源5055套,销售5040套,剩余15套,销售率达到了99.7%;子君村二期在建房源2676套,尚未开始预售;蒜村可售房源2842套,已经销售2816套,剩余26套,销售率达到了99.1%。昆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情况良好。
昆明市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均实行阳光操作。相关部门将及时在媒体上公告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数量、单套建筑面积、地段、价格、开发企业、预登记时间和范围等,以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问题事关国计民生,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做好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下一步,昆明将实行经适安居,经续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满足具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企业困难职工的购房需求(毕艳菊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