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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人大代表提交议案促尽快出台《保安管理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6日 02:11  东南快报[ 微博 ]

  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发现犯罪分子,应当及时扭送公安机关或者保卫组织处理。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及时报告。”

  ——10名省人大代表

  昨日,彭超、陈杰生、朱琪、谢知锋、雷新和、陈展弘等10名省人大代表,向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尽快出台《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议案。

  本报在月初针对福州保安情况进行了调查报道,福州有近万名小区保安无证上岗,且普遍存在三隐患:没“武器”;老龄化严重;半数无培训。

  据了解,我省保安服务业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目前多数保安业务仍经营粗放型、低效率,还未形成保安企业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

  代表们认为,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议案中随附了《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

  提议1招用年龄:十八至四十五周岁

  议案中提出,保安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品行良好,自愿从事保安工作;被招用时,年龄为18至4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保安工作;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受过治安拘留、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保安人员。

  同时,在公开招收保安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军队、武警部队的复员、退伍人员。被招用的保安人员,必须经其户口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同意。

  提议2工作职责:未能消除隐患及时报告

  彭超等10名代表认为,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发现犯罪分子,应及时扭送公安机关或保卫组织处理。如果情况危急,及时进行报警也是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议案中还提出,保安人员要保护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发案现场秩序。

  此外,保安员上岗须按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和上岗证,并配带和使用保安器械。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本人或保护目标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使用保安器械予以制止。

  提议3资格证件:公安机关监制并审核

  针对目前保安无证上岗的情况,代表在议案中提出,希望我省出台条例规定,由省公安机关监制《福建省保安员资格证》,并由发证机关进行年度审验。未经省公安厅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保安器械、服装、标志、证件。

  同时,保安服务组织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保安人员的学习、训练、执勤、奖惩等管理制度,并报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保安服务组织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保安人员奖惩的依据,并书面通知本人及客户单位。

  提议4奖励机制:事迹突出授“见义勇为”称号

  保安的工作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代表们认为,给予嘉奖具有一定促进意义。因此,议案最后提到,保安服务组织及其保安人员在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或者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表现突出的;抢险救灾,预防治安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保卫社会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成绩显著的;在治安防范的其他方面成绩显著或者有较大贡献的,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予以表彰奖励。

  同时,保安人员在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事迹特别突出,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报请有关部门授予“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本报记者 夏菁

  福州小区保安隐患新闻回顾

  1月1日晚,福州海润滨江小区保安亭内一名男子被杀死,3名保安当时没有出手救人。(详见本报1月3日A6版)

  明知危险,保安该不该出手?网友有谴责也有同情。记者调查发现,福州小区保安普遍存在三隐患。(详见本报1月5日A5版)

  榕近万名小区保安无证上岗,业内人士称保安行业缺乏监管,恶性循环“向下”发展。(详见本报1月6日A6版)

  福州市物业协会在全市针对未取得资格证的保安展开培训,并将培训费降至170元/人,由各物业公司买单。(详见本报1月7日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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