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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肃卖场“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6日 02:11  东南快报[ 微博 ]

  本报讯(记者 夏菁)省人大代表陈居根昨日提交了关于整肃卖场“霸王条款”化解流通渠道涨价因素普惠民生的建议。

  今年以来,我国物价出现了新一轮上涨的趋势,特别是农产品的价格几乎上演着“击鼓传花”的游戏格局。陈居根认为,在流通链的终端,卖场的制度性缺陷和由此滋生的“霸王条款”,可以说是催生价格上涨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推手。

  以本省福州市部分卖场为例,进行“二次招商”收费,还有要求供货商承诺保底销量,未达到保底销量的,应按其价值的10%交给卖场补偿费。卖场对进销货物能销售多少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大量进货造成的库存压力和退货损失也由供货商无条件承担。卖场有“固定返利费” “特殊陈列费”“新品条码费”“促销员管理费”等。

  以上这些都可窥见卖场与供货商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实质,构成事实上或明(合约)或暗(潜规则)的“霸王条款”,最终将推高供货商成本导致的涨价,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因此,代表建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卖场类流通渠道的制度性建设与规范,以此整肃卖场“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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