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印度发布对华玻璃纤维反倾销调查终裁建议征收正式反倾销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3日 19:29  商务部网站

  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1月6日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Glass fibre and articles)反倾销终裁, 建议对我产品征收正式反倾销税。

  在终裁公告中, 反倾销局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除中国常州新长海玻纤制品有限公司外,其他中国出口企业均没有获得市场经济待遇。最终, 中国出口企业的倾销幅度认定如下:

  1、山东泰山彼迪奥萨茨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25-35%

  2、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20-30%

  3、重庆国际复合材料公司:15-25%

  4、其他中国企业:50-60%

  此外,反倾销局综合考量进口数量、市场份额、进口价格、产能、销售数量及费用、利润率、库存量等因素,认定中国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据此,反倾销局建议对中国出口企业征收正式从价反倾销税,税率如下:(单位:CIF价格百分比)

  1、山东泰山彼迪奥萨茨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20.89%

  2、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18.67%

  3、重庆国际复合材料公司:7.46%

  4、其他中国企业:40.91%

  终裁公告表示,各利益攸关方可就本次终裁向海关及税收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