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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元:解决律师执业难需要法律的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3日 14:45  财新网

  我国的立法过程实际上就是执法机关争权夺利的过程,这是立法不好的原因所在第1页 荒唐岁月第2页 “蜜月”时期第3页 执业之困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 69岁的刘文元,是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刑辩律师。

  作为律师制度恢复的亲历者,年近古稀的他,是同龄人中较少的科班出身的律师。

  对于律师制度重建的30年和眼下面临的困难,这名自上世纪80年代初法官出身的老律师称:“我始终认为,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还是法律进步中存在问题。若要法律得以实施,必须要设立救济措施和保障性条款。”

  荒唐岁月

  1969年,刘文元从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政法专业毕业。时值“文革”正酣,“知识分子要接受工农兵再教育”。刘文元的同学,有的去部队,有的到工厂,刘文元则前往河北省三河县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

  1971年底,三年再教育合格后的刘文元,被分配到三河县公安局军管会。“文革”中被砸烂的公检法,只有公安局初步恢复。“当时办案,侦查、起诉、审判一条线,全部是我一个人。”刘文元说,在那种情况下,每个案件的侦办质量,只能由具体承办人把握。他学过法律,在侦查和审判时,他允许犯罪嫌疑人申辩,也会根据其申辩去调查取证。但更多的案件则完全依据承办人的主观臆断,那时形成的错案较多。

  刘文元说,“文革”中,在他所办的案件中,只有一件“文革”后被甄别平反。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富农,家里的搪瓷脸盆坏了个洞。他把两个磨损的毛主席像章拼在一起,焊在了洞上,后被人揭发。当时县委常委定案,认为他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应当按照反革命罪判决。刘文元“批评教育”的意见没有被采纳,富农被判了两年管制。

  “‘文革’后案件复查,我第一个提出这个案子应该平凡。我所主持审判的案子,‘文革’中就这一个有问题。”

  1974年,全国法院开始逐步恢复。这年四五月,刘文元被调到三河县法院出任刑庭副庭长。刘文元说,整个三河县法院,一年也就是40多件案子,绝大多数都是刑事案件。而受过科班法学教育的审判人员,只有他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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