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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两种征收方式相差800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3日 11:08  上海商报[ 微博 ]

  第一太平戴维斯发布房产税研究报告

  商报记者 袁晨晨

  连日来,关于上海版房产税的传闻甚嚣尘上。近日,第一太平戴维斯专门发布了房产税研究报告,比较了物业税全面征收和只对新房征收两种方式间的差价。

  报告指出,物业税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以物业价值或物业租金为税基按一定比例每年征税的一种物业持有税,其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而目前与酝酿中的物业税相似的税收是房产税。房产税出台于1986年,目前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不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税率可以用两种方式计算,纳税人每年可自行选择纳税:按照房产价值70%-90%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如果政府决定开征物业税,可以扩大现行房产税的缴纳范围,简化很多审批过程。

  目前,物业税的征收对象尚不明确,市场有许多猜测,包括非普通住宅,或优先对高价商品房征收物业税(例如重庆)、或优先对新房征收物业税(例如上海),税率也尚未确定,但根据国际惯例,税率范围在0.1%到3%之间。

  第一太平戴维斯表示,考虑到物业税对增加地方政府收入和调节房地产市场的双重作用,物业税率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将区别对待。虽然刚开始时,物业税只对市场上一小部分物业征收,比如新房、高端公寓或非普通房,但是为了使物业税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足够的收入,以填补财政赤字并使收入渠道多元化,物业税征收的范围将不断扩大。

  值得一提的是,第一太平戴维斯以上海为案例,假设物业税税率为1%,比较了对所有房产征税和只对新房征税两种方式间的差价。商报记者注意到,大体估计,2010年第三季度末,上海住宅价值合计为8.4万亿元,其中,新增住宅价值为4000亿元。假设对所有房产征收1%物业税,税收可达840亿元;假设只对新房征税,税收为40亿元。两者之间相差8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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