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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放外商投资PE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3日 03: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微博 ]

  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再迈出一小步 外资投资机构在中国直接投资打开新通道

  经过近两年的筹备,备受关注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PE)试点政策在上海率先开闸。这一政策的破冰不仅是我国PE行业前所未有的创新之举,也意味着外资投资机构在中国直接投资打开了一条新通道,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再迈出一小步。

  上海政策要点

  国外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大学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外资PE,以及曾管理过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资金和在我国三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的管理公司,给予试点企业资格。

  允许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其部分外汇资本结汇用于对募集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

  批准当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出资金额不超过所募集资金总额度的5%,且无境外LP(有限合伙人)时,该基金享受“国民待遇”,不受投资领域限制。

  政策解读

  广东安道永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佶人分析称,上海方面的突破主要体现在外汇管制和国民待遇两方面:首先是给外资PE结汇进行股权投资开了一个口子。根据此前国家外汇管理局“142号文”,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上海的试点政策实际上是突破了股权投资行业的外汇管制。

  第二个突破则是体现在“国民待遇”上。此前股权投资基金中只要有外资,就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目录进行投资,并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手续。上海的试点规定,当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出资金额不超过所募集资金总额度的5%,且无境外LP(有限合伙人)时,该基金享受"国民待遇",实际上是扩大了境外普通合伙人的投资范围。 (方利平)

  据新华社电 11日,上海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和市工商局公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点工作将正式开展。这一政策的破冰是我国PE行业前所未有的创新之举,也意味着外资投资机构在中国直接投资打开了一条新通道,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再迈出一小步。

  曾参与过中国VC/PE行业政策法规起草及监管咨询的美国艾金·岗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莹表示,上海允许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其部分外汇资本结汇用于对募集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并批准当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出资金额不超过所募集资金总额度的5%,且无境外LP(有限合伙人)时,该基金享受“国民待遇”,不受投资领域限制。这些都是政策突破。

  首批名单有望在首季公布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试点PE选择方面,除了引进大型并购型股权投资基金外,还将吸引投资于科技型、创意型和就业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型股权投资基金;对与政府、国有企业等境内资本合作的股权投资企业优先,对投资于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领域如战略新兴产业等的PE机构给予优先考虑。

  首批试点PE机构名单有望在一季度公布。目前凯雷投资集团、方源资本等国际知名投资管理公司已积极和上海市政府方面沟通。

  全面监控资金运行防“热钱”

  试点政策打开了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结汇的口子,监管层将面对如何切实防止豪赌人民币升值的“热钱”流入的问题。

  对此,上海市金融办、市商务委等部门会同外汇局上海市分局拿出对策:在成立试点联席会议制、联合监督外资PE投资方向的基础上,引入托管银行作为境外资金进出的第三方托管,对资金运行全面监控。“政策推进不可操之过急。”上海市金融办负责人表示。

  控制资金措施

  每个外资PE试点机构必须要有托管银行,托管银行每季度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外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最新托管资产投向等信息。

  明确外资PE禁止从事的业务范围,如二级市场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非自用不动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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