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李秀瑜 实习生 王 腾)近来,保障房终审结果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市住房和建设局表示,已从昨日起向深圳第二次保障房申请过程中,涉嫌提供虚假信息的20位申请人发放《行政处罚预告知书》。申请人可在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辩,对告知内容无异议者,住建局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据了解,市住建局昨日已经以电话方式通知这20位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领取《行政处罚预告知书》,截至昨日下午,已有8位申请人领取了告知书。“经过查实,这20位申请人主要问题是涉嫌隐瞒拥有商品房、拥有私房宅基地等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负责保障房终审的市售房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市住建局拟驳回这20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自驳回申请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这20位申请人对本告知书内容有申辩的权利”。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称。
根据规定,对该告知书有异议的申请人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申辩:一、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陈述意见;二、可适用听证程序,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申请听证。
申请人可将书面陈述意见或听证申请交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附二楼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未在上述期间内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申请的,视为对告知内容无异议。市住建局将按本告知书内容对该申请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上述违法行为记入该申请人的信用档案。
同时,市住建局将对其发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该申请人未在决定书作出后一周内前来领取,住建局将对其执行决定书的处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