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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地房产不列入公租房配租面积范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 09:15  中国经济网[ 微博 ]

  本市公共租赁房将在“标准租金”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制,根据承租人不同的条件设定实际租金。昨天,市住保办、市公租房发展中心有关负责人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介绍,市政府正在研究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即将发文执行。

  市住保办规划处处长张国伟表示,公租房的租金将跟廉租房一样,确定“标准租金”,包括公租房的建设成本、维护费、运行费等。在标准租金之下,政府要根据不同的家庭申请情况,例如是经适房家庭还是廉租房家庭,来确定租金。本市公租房的解决对象包括通过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三类政策性住房审核的家庭,通过“三房”审核家庭可以直接承租公租房,然后按照公租房的标准来缴纳租金,租金会根据收入情况来确定。如果承租家庭随着收入提高,既不符合廉租家庭的条件,也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时候,那就必须在3到6个月内退房。

  市公租房发展中心书记周寅表示,对于如何考察相关审核对象的外地资产,将通过一些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其京外的房产进行评估,今后要列入其本身家庭财产里面,但其拥有的外地住房面积不列入下一步在北京的配租面积范畴。

  (责任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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