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月1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财经早报》报道,上海市金融办等机构制定《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这标志着有关试点工作将正式开展。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包括境外投资者在内的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对境内没有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并向企业提供技术、管理和市场等增值服务的新型金融机构。
《实施办法》对当前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设立、开户、结汇、投资等方面实施全程管理,也取得了相当突破。《实施办法》明确,对依法设立的,并有外汇业务需求的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评审,选择国外养老基金、慈善基金、大学基金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外资PE给予试点企业资格。同时,《实施办法》要求前来申请的管理公司,必须具备曾经管理过境外长期机构投资者资金和在我国三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外资股权投资企业禁止从事的业务范围,比如二级市场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非自用不动产等。如果发现外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有违规行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对其依法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罚款、吊销执照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
业内专家认为,这一试点意义重大,意味着外币将可直接兑换成人民币参与股权投资。尽管起步阶段会比较谨慎,但是对于中国资本项目开放进程而言,却迈出了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