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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出“十六条”意见严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2日 07:00  中国广播网[ 微博 ]

  中广网北京1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昨天(11日)发布,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发布实施,对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共十六条,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等七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问题,其中有多条规定针对网络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

  熊选国:《意见》从非法经营数额、传播他人作品数量、作品被点击的次数、注册会员人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

  《意见》将“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产品上传者所在地等,都列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公安机关据此可以立案侦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表示要“精确打击、全程打击”。

  高峰:所谓全程打击,就是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已经成为产业化犯罪的特点,从生产的原材料的提供、生产、储存、贸易、资金支付、消费等环节实行跨国的、跨区域的全程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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