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胡蓉
分类出警
据《新京报》报道,公安部将在个别城市试点基础上,酝酿将110报警分为“紧急”与“非紧急”两类,不同类别的接警将按照不同的出警方式处理。抢劫、坠楼、溺水、自杀等紧急事件民警需立即出警,多事件同时发生时警方优先处理紧急事件。
别让分类出警成为渎职借口
王学进:鉴于目前警力不足的现状,分类出警有其合理性。如果能够严格区分“紧急”与“非紧急”的界限,分类出警可行、当行。我担忧的是,分类出警的实施可能会给一些责任心不强的民警提供渎职的借口。据新华网报道,2004年5月14日凌晨,衡阳常宁一名只有9岁的小女孩在深夜熟睡中被人抱走,受害者家属和村民三次拨打110报警,可三次都没出警,结果小女孩被人强奸。再如,2007年7月11日晚,江苏徐水县东张丰村几名群众抓住了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联想到最近的杀人案,便想办法控制住了这个人。群众两次拨打了110报警,但110不但不及时出警,还摔了电话。可疑男子逃离了现场,次日凌晨就制造了“7·12”杀人案,赵金柱被杀害。这两个例子,不但说明110渎职现象存在,且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这说明“紧急”与“非紧急”实难界定。
“有警必出”更符合社会要求
堂吉伟德:群众利益无小事,因此就不存在谁大谁小、谁轻谁重的问题。很多在事发当时看起来的小事,但随着时间的延续,就可能变成大事。比如,杀人、抢劫等正在发生的案件,与老人犯病这样的事相比更加紧急。但犯病的老人如果得不到及时救治,也会有生命之虞。如果没有分类出警,那么辖区警方有条件就会利用条件、无条件也会创造条件到达现场,解决和处理问题。相较而言,“有报必出”才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群众要求。
偷逃过路费判无期
据《大河报》报道,为了逃掉高速通行费,河南禹州市一农民时某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的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该农民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在全国范围内还未有先例。
偷逃过路费判无期量刑过重
张贵峰:“偷逃过路费”虽确有欺骗情节,但将之简单地等同一般意义上的“非法占有”并不公允——时某当真占有“368万”,高速公司当真损失了360多万元吗?如果时某严格去缴纳每天15000多元的过路费,他将每天亏损1万多元。这种情况下,时某可能会连续8个多月、甘愿亏损地为高速公司贡献368万过路费吗?更重要的是,即使“偷逃过路费”确实构成犯罪,按诈骗罪“判无期”是否罚当其罪?依据《刑法》,“逃税罪”的最高刑罚亦不过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与“税”相比,“费”的正规性、严肃性、不容侵犯性无疑均要低得多。更不用说,时下中国在各种收费中,高速公路通行费本身又是一项合理性严重不足的收费。
巨额过路费更值得剖析
吴睿鸫:河南禹州市这位农民偷逃巨额过路费,按照现有法律被判无期徒刑,无疑能起到良好的警戒作用。但是,笔者觉得很有必要对这位车主在短短240天内,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进行深刻剖析。8个月偷逃368万元过路费,首先反衬出收费站设置过滥。有网友匡算,这位农民平均一天本应要缴15000元的过路费。如此昂贵的收费,我想没有车主能承受得起。从更为宏观的视角来看,在中国,全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比重的21.3%左右,而发达国家则是10%左右。记得去年年底,国家发改委鉴于蔬菜价格过高,开始设置运输绿色通道,以山东寿光至北京的运输成本计算,全程免费之后一趟能省路费400多元,平均每斤蔬菜能省5分钱,而节省的成本绝大部分是过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