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撰稿人 黄湘源
从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以期堵住长期以来法人股借道自然人股东逃税的灰色通道。而近期却发生在某些地方的对大小非减持的减税新闻,让我们不能不警惕可能出现的权贵勾结,互济自肥现象。
其实,对大小非征税政策本身并不能减少大小非和限售股存量和增量,也改变不了中国股市制度性症结。特别是由于新股发行中的“三高”愈演愈烈,“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的总体格局非但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反而为企业的老板、高管和其他“近水楼台”的利益中人通过圈钱而变成超级亿万富翁提供了一种快速渠道。
尽管这些亿万富翁的暴富在限售期内暂时还只能表现为账面富贵,但是早晚有一天,他们是要整个市场来为满足他们奢侈的“生活需要”而埋单的。就此而言,对大小非征税政策至多不过是“治标不治本”而已,实在谈不上什么利好不利好。
按照现行的分税制,地方政府对于地税收入有一定的支配权力,只要不挪用国家税收,地方政府利用地税的一部分收入作为招商引资的做法,早已司空见惯,不见得涉及违法。但在某种条件下,不免也有可能成为权贵勾结的平台和腐败自肥的空间。
对大小非减税,在某些满脑子都是政绩工程的地方政府官员及相关券商眼里,看到的或者只是GDP的增加、地方税收总额或券商营业收入的增加,但他们如果不惜以挖别人的墙脚和损害广大股民的利益公平为代价,热衷于请一夜暴富的资本市场富豪来维护自己的政绩工程的添砖加瓦,在某种意义上,不也是一种以权谋私?再说,人民赋予的权利不是用于为包括广大股民在内的人民群众谋利益,却被用于为富得流油的亿万富翁减税避税开后门,这也从根本上违背了为政之道,实际上更是损害了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或再分配的税收调节功能,背离了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的基本宗旨,也势必将影响到广大中小股民的基本利益和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政府是社会和市场的管理者。也许我们不应简单地否定一切旨在公平分配促进公平和谐的政策性改革,但在目前的中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尚未厘清,以“政府”的名义所发生的“越位”“缺位”“错位”更是比比皆是。“政府”不仅往往是以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身份,为自己直接或间接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定价,而且,一有机会,还常常不由自主地同各种各样的利益关联方暗通款曲。我国资本市场无论是在资本市场税收环境,还是在资本市场投资回报功能方面,之所以难能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参与经济发展和分享经济成果的机会,却为少数人圈钱寻租大开方便之门,也不能说同躲藏在监管者“越位”“缺位”“错位”背后互济自肥的权贵勾结没有关系。这就难怪大小非、限售股减持嘴上说的是严格规范,实际上不仅四面八方都在变着法子当“某跑跑”,而且还有人为了让他们跑得更快悬赏嘉奖。在笔者看来,某些地方对大小非减持减税,所表达的实际上正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