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之文
浙江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近日公布《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明确18周岁以上拥有温州户籍并取得因私护照者,可在包括香港在内的境外市场进行直接投资,但方案规定只准投资实业,不准炒股炒楼。温州由此成为中国首个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试点城市。
政策方案:收支将设个人资本专用账户
根据试点方案,温州市民可以个人名义在境外投资,投资者需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并取得因私护照;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拥有温州户籍。投资者单项境外投资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折合约2340万港元);每年不同项目的个人投资总额,不准超过2亿美元(折合约15.6亿港元);多个投资者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总额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投资者可通过在境外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设立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但投资对象必须是非金融企业。而投资者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直接投资的,则按照此办法执行。
试点方案同时规定,投资者境外投资项目不准包括:设立境外特殊目的的公司,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能源、矿产类投资,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
试点方案指出,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收支均应通过个人资本专用账户办理。账户开立和入账由温州市外汇管理部门核准,有关部门将会建立个人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制度,了解境外企业的真实运营情况,加强动态管理。
民间期待:“地下投资”有望合法化
境内居民向境外转移资金,一直受到严格限制,目前境内居民自有外汇资金只能投资于B股、QDII产品、商业银行发行的外币理财产品,或者进行外汇及黄金买卖等,投资渠道有限。并且目前国家规定内地每人每年只有5万美元(折合39万港元)的外汇兑换额。
温州市外经贸局局长苏向青表示,温州民间资本充裕,此次试点对于拓宽温州民资投资渠道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并有利于实现对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更好地促进温州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同时,选择在温州率先试点,也源于温州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
据了解,温州企业境外直接投资近年来增长明显,截至去年11月底,“走出去”的温州境外企业和机构达600家,其中不乏商城、经贸合作区等,同时每年有许多海外投资项目来温推介。
实际上,温州人在此之前往往是通过亲朋和客户“曲线”在境外投资。此次允许个人在境外直接投资,有利于拓宽温州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引导民资合理合法“走出去”。民间资本通过正规渠道到境外投资,一方面决策部门可以掌握资金流向、数量,有利于维护温州个人在境外投资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温州试点个人直接境外投资试点,将为国家推进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苏向青说,此前温州个人投资者因为没有相关政策明确许可,往往需要靠“变身”设立公司去对外投资,“此次试点工作还旨在建立规范化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渠道,既能加强对个人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的管理,也有利于维护个人境外投资的合法权益。”
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欢迎推出有关试点方案,他表示,温州有8000亿-1万亿元的人民币流动资本,温州人多通过地下钱庄或境外亲朋好友得以在境外买楼置业。现在该方案有利于温州民间资本更方便地投向海外。
专家观点:适当放宽民间海外投资渠道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认为,“放宽民间海外投资渠道比‘池子’更管用”。
李迅雷近期曾就放宽民间海外投资渠道撰文指出,中国海外投资的总规模还非常小,投资路径比较少,特别是对民间资本投资海外还有很多限制,尤其是股权投资方面,外汇管制是最大的障碍。
李迅雷指出,这几年中国海外直接投资增长率达到90%的高增长势头,反映了由于国内流动性过剩,国人投资海外的意愿非常强烈。因此,一旦渠道放宽,预期民间投资海外的热情将被释放,对美元等外币的需求将大幅上升,这对于遏制中国外汇储备增长过快、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降低M2的增速将起到积极作用。
因此,李迅雷认为有必要改变目前的外汇管理模式,即进一步开放资本账户,允许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有条件兑换,从而为企业和居民投资境外资本市场提供便利。
李迅雷指出,在人民币升值阶段开放民间海外投资,是一个比较好的时机。虽然中国现在已经成为外汇储备第一大国,但这些储备很大一部分来自外贸顺差,海外投资收益的贡献所占甚少。而这部分靠廉价劳动力取得的低得可怜的毛利,还要依赖巨额的财政退税补贴来维持(据估计,2009年的1900亿美元外贸顺差中,大约一半来自政府的退税补贴)。而日本2009年的海外投资收益就达1300多亿美元。因此,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中国需要改变收入来源结构,增加资本回报比重,这就需要当局适时放宽海外投资渠道。
热点聚焦:境外炒股炒楼难以杜绝
不过温州此次试点方案还仅限于实业范畴。除了个人以及单项投资设有上限外,方案还特别限制炒楼、炒股的投资方式。试点方案明文规定,能源、矿产类以及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投资项目将不予受理,投资范畴限制为非金融企业。所谓的“特殊目的公司”,是指企业为实现实际拥有内地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控制的境外公司。
那么,个人投资者是否可利用有关渠道,在海外买楼以及投资股票呢?中信银行国际首席经济师廖群指出,所谓直接投资自然不包括股票等证券市场投资,然而资金一旦流出,国家将难以控制,很可能部分资金不按计划投放到企业,而是流入股市、楼市。
李迅雷也认为,民间投资预期将对投资美国及西方国家的不动产、权益类资产和资源类行业更有兴趣。原因在于,次贷危机之后,这类资产估值水平尚处于历史低位(其中房价处于相对低位,与国内高企的房价相比很有吸引力),其所对应的是土地、实物或股权,与货币利率和汇率的变化关系不是太大,长期收益率应该大大高于债券。对于海外的房地产投资,民间实际上早已展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