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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干扰器干扰车主锁车 盗窃车内财物 三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5日 17:08  中国经济网[ 微博 ]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5日讯 自制电子干扰器,在车主使用遥控器锁车时进行电子干扰,造成车门假锁现象,进而盗窃车内财物。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秦旭辉有期徒刑12年,罚金1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张旭东有期徒刑3年,罚金3000元;刘海君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1000元。

  2009年2月8日至同年7月15日期间,秦旭辉等三人单独或结伙在朝阳区大郊亭美罗城、沃尔玛超市、红星美凯龙商场、东四环百盛商场、宜家家居的地下停车场、双井百安居店路边、劲松东方雅园小区及十里河居然之家停车场等地,采用自制干扰器干扰他人锁车手段进行盗窃,从被害人停放的奥迪、宝马、克莱斯勒、丰田凯美瑞等轿车中共盗走车内现金及笔记本、烟酒等财物。

  其中,被告人秦旭辉参与盗窃13起,盗窃数额共计83 529元;被告人张晓东参与盗窃5起,盗窃数额人民币22 450元;被告人刘海君参与盗窃2起,盗窃数额人民币8100元。

  在法院审理期间,张晓东的家属交纳25 450元。

  据悉,37岁的秦旭辉是黑龙江省人,2008年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张晓东,28岁,河北省人,2008年曾因盗窃被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人1000元。

  朝阳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旭辉、张晓东、刘海君为谋私利,单独或共同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的财物,被告人秦旭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晓东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刘海君盗窃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秦旭辉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故依法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晓东归案后能坦白部分盗窃事实,家属退赔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有悔改表现,故酌予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盗窃工具电子干扰器予以没收,被盗财物予以追缴并发还各被害人。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表示上诉。(辛祖国)

  (责任编辑:单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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