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按照《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教学司〔2009〕32号文件附件1)执行。相关工作时间要求对应调整为2011年,以下为2011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限额。外国语中学推荐限额天津外国语学校 115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170太原外国语学校 160长春外国语学校 165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 170南京外国语学校 195杭州外国语学校 140厦门外国语学校 155南昌外国语学校 135济南外国语学校 220郑州外国语学校 190武汉外国语学校 145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90深圳外国语学校 185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
(重庆外国语学校) 125成都外国语学校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