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下月实施黑车查处新规
商报记者 周健 □吴润元
《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昨天获悉,目前在上海街头公然揽客的三轮非机动车,最高将受罚5000元。
“黑车”营运最高处罚5万
新《规定》加大了对假冒出租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客运出租汽车以外的汽车擅自喷涂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颜色、安装专用设施和标识,假冒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行为,设定了最高额为5万元的罚款;对假冒客运出租汽车案件中,涉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客运出租汽车专用牌照、营运证件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未经车身标识清理的下线出租车大量进入二手车市场,为不法分子轻易获取假冒出租车工具作案提供了方便;为此,新规明确: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退出营业后,必须清除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颜色、专用营运设施和标识。对违反出租汽车退出营业规定的,将处以每辆车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查处“黑车”有章可循
近来“摩的”、“三轮”等车辆在一些路段、车站和社区载客营运有蔓延之势,不仅扰乱交通客运市场秩序,也对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新《规定》明确:对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客运及三轮非机动车加装座位等客运设施的行为经检查取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罚。
对证据确凿、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汽车予以暂扣并依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处罚;同时对上述违法客运汽车扰乱客运市场、非法营运牟利活动与没有经营意图的一般收费载客行为加以区分,明确对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有违法经营意图的一般收费搭载乘客行为,第一次、第二次被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时,不予处罚;只有发生三次及以上的才可予以处罚;但对于有确凿的人证、物证证明其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第一次也应予以处罚。
专用候客区揽客有新规
世博期间,本市交通部门在世博园区出入口及本市重要客流集散地设置出租车专用候客区,较好地维护了正常的客运秩序。为巩固成果,新规规定:非客运出租汽车不得在划定的出租客运专用候客区域内停靠,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违反禁停规定予以200元以下的处罚;对营业性客运汽车驾驶员以外的人员在机场、车站、港口、医院、商业网点、旅游集散点以及道路等公共场所以手势、语言、发放名片等方式招揽乘客的,由交通执法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以来,两级交通执法和公安部门严格规范执法,坚定不移地打击严重扰乱世博客运秩序的非法黑车,共查处各类车辆非法客运案件2592件,其中假冒出租车案件30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