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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财政部12月29日发布公告称,从2011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其中三类央企征收比例上调5%。
包括中国烟草总公司在内的15家第一类央企收取比例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中国铝业等78家第二类央企收取比例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中国核工业集团等33家央企收取比例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
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两家央企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而按照2007年开展试点时确定的三类央企,第一类为资源型企业征收比例原为10%,第二类一般竞争性企业征收比例原为5%,第三类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原为暂不上缴。
通知称,从2011年起,将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文化部直属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公司、中国动漫集团公司,农业部直属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以及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根据公布的名单,此次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新增央企2户,教育部所属企业623户,文化部所属企业3户,农业部所属企业2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所属企业1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21户。
于1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决定从2011年起,共有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针对预算改革,此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曾多次指出,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和透明度。要建立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更加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估算,2009年全国有6600亿元的预算外收入。这意味着如果改革成功,这部分资金都将进入2011年的财政预算,并接受各级人大的监督和审核,但不包括全国土地出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