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沈梦捷
晚报讯 有消息称胜景山河上市日期或再延缓。胜景山河能否上市需要经过自查、监管部门讨论、重上发审会三道关。而目前胜景山河及其保荐人正处于自我核查和自查结果上报过程中,监管部门将会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进行复查,以及何时召开“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
虽然胜景山河能否继续挂牌上市仍不得而知,但此前已有募集资金到位但之后被取消上市资格的“先例”——2009年4月,证监会通过“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撤销立立电子的上市核准决定;今年6月,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否决了苏州恒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二次上会申请。两家公司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一并返还投资者。
从宁波立立电子、苏州恒久的案例看,从媒体发文质疑,到监管部门最终撤销这两家公司的上市资格,经历的环节大致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针对媒体的质疑,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进行自查;第二阶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把自查结果上报证监会发行部,发行部进行内部讨论;第三阶段,重新召开发审会,再次审核发行人的上市申请。
事实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对上市公司文件没能做到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在苏州恒久案例中,证监会认定,“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主要简单依据发行人专利权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以及申请人等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专业意见,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证监会对其保荐机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对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签名的与证券发行相关的文件。证监会对发行人律师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