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是指由政府财政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需要所配备的车辆,主要分为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和公务人员公务活动用车两大类。公车的主要特点是公务员为了公务可以无偿使用。
我国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编制管理、标准控制、按需配给、单位所有的模式。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之后的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布了《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在2004年国管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中,仍沿用了当初“两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标准。其中规定:
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
副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汽车;
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同时规定,部长级(包括副部级)干部专车,按1人1辆定编。一般公务用车,根据内设的司(局)级机构和机构的人员编制定编。
近日,坊间流传公务用车排气量和价格标准也将进行改革的消息。
有消息称,由国管局牵头联合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等七个部门负责修订的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基本会签完毕。该修订方案中规定:正部级官员用车排气量不高于2.5升、价格35万元,副部级官员用车不高于2.5升排气量、价格30万元,而一般公务用车则被限定在1.8升排气量及16万元以内。
在新方案中,正部级领导购车价格和排气量都有下降,尤其是正部级领导购车价格每辆下降多达10万元。
据中国经济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