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出席于12月28日在京举行的“中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设表彰暨业务推广研讨会”时宣布,中国人民银行将在近期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具有系统重要性的第三方支付组织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
刘士余表示,传统的金融行业的支付体系已不能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要求,国内的第三方支付组织初具规模,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未来的扩展方向,近期将有一批第三方支付组织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加入支付行业的队伍。
同时,随着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设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对提高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提高支付服务水平和支付效率,推动支付系统与电子商务系统的有机结合并以此推动电子商务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外,刘士余在会上讲到,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将对商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票据公司等支付结算领域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稳健审慎经营的情况进行全面的现场检查。
自今年9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规定,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内的非金融机构须在2011年9月1日前申领《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能取得许可证者将被禁止继续从事支付业务。《办法》细则目前尚未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