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罗强)在渝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每年可获得5万元的生活补助。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称,为更好实现人才强市战略,我市力邀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入渝,在日常经费和研究项目资金上给予大力扶持。
按照规定,日常经费资助标准每人10万元/两年,其中70%可用于生活补贴,如工资、医疗费、生活补助等,30%可用于工作经费。研究项目特别资助一等资助20万元/次,二等资助10万元/次,三等资助5万元/次。这笔资助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如添置小型必备的仪器、设备、工作差旅费等。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同时申请以上两项资助。获资助者如有违反道德规范、触犯刑律、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私自出国3个月以上或擅自离开博士后工作岗位30天,经调查核实后,要追回其全部资助,并予以通报。
目前,我市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共达97个,其中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0个,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2个,共招收和培养博士后千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