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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场为何“打不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5日 01:48  新京报

  史象万千

  原山西阳泉市城区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关建军用了13年的时间,使自己从一个普通警察变成拥有数亿资产的“黑老大”。这位“黑老大”的发家史也别具一格,竟然是从开设赌场开始。由于在阳泉开办了“打不掉的赌场”、“最安全的赌场”,“半年时间,关氏兄弟挣了上千万元家产”。

  赌博在中国是违法的,开设赌场更是为法律所严禁。从供求的角度去看,法律严禁意味着合法供应为零,而赌博是大有需求的,市场供需失衡,就隐含着巨大的商机,如果能够成为惟一的供应商,自然是财源滚滚。问题只是在于,开设赌场既然是违法的,那就不“安全”,随时面临被“打掉”的危险,要排除这种危险,需要权力的保驾护航,使法律无法正常运行,而关氏兄弟恰好有个“李刚”式的爸爸,一切对他们来说不在话下。

  中国历史上,对赌博的处罚非常严厉。在清代,按照《大清律例》的规定,参与赌博的,平民和士兵都是要被打一百板子,戴上锁枷示众两个月;如果是官员,首先要革职,另外还要戴枷。如果是设赌,处罚更严厉:轻的打一百板子,判三年徒刑;重的要被发送边远地方充军,乃至“绞监候”———绞刑待执行。如此严厉的处罚,却不能禁止设赌。一般来说,敢于设赌的,后面都有权力罩着,这种例子不胜枚举。

  雍正年间,有个叫宋筠的御史(相当于现在监察部的处长)在山西巡察,到盂县(现属阳泉市)的时候,发现有人聚赌,宋筠就问:“赌博新例甚严,尔等何不怕官?”回答说:“官离此数十里,不得知道。”宋筠再问:“衙役稽查如何?”回答说:“送他几百文钱,就可完事。”在这个案例中,设赌者不怕查赌,因为负责查赌的衙役容易买通,“送他几百文钱,就可完事。”

  嘉庆二十五年(1820),林则徐出任杭嘉湖道道台(辖杭州、嘉兴、湖州),他在杭州查赌时,发现他的道台衙门的办事人员就是赌场的后台,他处理了几个人。咸丰九年(1859),段光清任浙江按察使。按察使负责一省刑名,其职位相当于现在的省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厅长。段光清发现杭州城里从知县、知府衙门里的工作人员到驻杭军队的武官们,都收了赌场的好处费,所以无法禁赌。

  段光清去抓赌,查到一家赌场,是一个藩司(布政使衙门,相当于现在的省政府)衙门的书吏和一个县衙差役合伙设赌,等于是省政府和县政府的工作人员合伙开赌场,平时自然没人敢查,他们每个季度有几千两银子的收入。藩司书吏被“请”到按察使衙门后,当天晚上来探消息的络绎不绝,第二天书吏的弟弟也来找段光清求情,最后段光清让书吏罚款千两银子了事。

  清代福建赌风很盛。道光二十二年(1842),张集馨在福建任汀漳龙道道台(辖汀州府、漳州府和龙岩州),道台衙门设在漳州。当时漳州城里妓院、赌场很多,它们每个月要送三百银元的“娼赌费”到道台衙门给道台,道台的家人则给十几银元到几十银元不等,这已经形成惯例。家人张淦向张集馨请示这个钱怎么处理。张淦说,以前的各任道台没有不收的,只有徐继畬在任的时候不收,但又不好裁掉,家人便将之归到厨房做伙食费。

  张集馨说,吃饭要吃自己的薪水才能心安,归入厨房,和自己收受没有差别,还是发给漳州城外督造战船的军工厂吧,自己“不沾丝毫,较为干净”。张集馨算是官场的另类,他觉得收受“娼赌费”太脏,但他的前任基本上都是收的,这等于是默许嫖娼、赌博合法化,地方政府作为一个整体成了娼赌的后台。

  从历史上的禁赌现象可以看出,仅有严格的法律是不够的,法律必须得到有效执行才起作用。法律要得到有效执行,必须排除权力的干扰。山西阳泉巡警大队长“黑老大”和他的黑恶势力开设赌场、组织卖淫、非法采矿、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等,几乎无恶不作,甚至干扰司法、冲击党政机关,可谓无法无天,但他们居然在13年中未受有力打击,直到中央批示才受严惩,这反映了某些地方的社会治理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显然与权力干扰法律有关。

  地方要实现善治,就必须使权力处于有效监督之下,使其无法干扰法律。唯其如此,法律才能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黑恶势力才没有潜滋暗长的灰色空间。

  洪振快(历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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