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曹景行评]酒驾入罪理所应当 公务员更不应醉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23日 08:25  中国广播网[ 微博 ]

  【事件】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同时,二审草案稿规定,如果有醉驾、飙车等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醉酒驾驶按“危险驾驶”定罪】

  中广网北京12月23日消息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二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曹景行作如下点评:

  曹景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对醉酒驾驶做出入罪这一修订。醉酒驾驶会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如果偏要这么做,当然就是一种犯罪。至于公务员入罪以后就可能被解除公职,恰恰是因为对公务员有更严格的要求,更不应该醉驾。当然,这还需要认真执法,更需要在中国培养文明驾驶的文化。

  【中广调查:iPod touch拿来作U盘 你怎么看?】

  热搜词:非诚勿扰2 中欧经贸对话 中信中标最贵购物榜

  (中国之声、中国广播网联合推出新闻线索提供平台,您可将新闻线索发至邮箱:xwxs@cnr.cn,我们将第一时间派出记者调查事件、报道事实、揭开真相。)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