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潘沩 上海报道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12月2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将这句话,具化为条款,出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下称《必备条款》),要求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其中应含有九个“必须”和两个“应该”。
九“必须”中有两条颇为值得注意。一为提示投资者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必须了解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已经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另一条是:提示投资者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必须了解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提供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不能确保投资者获得盈利或本金不受损失。
20日晚,上海一位证券业人士告诉记者,《必备条款》属于组合拳之一。今年10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券商发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很快被转发到证券营业部的每个从业人员。
《暂行规定》特别指出:“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上述券商营业部人士解释:上述规定,将“分析师”和“投资顾问”、“理财顾问”显著区分开来。
一直以来,很多券商研究所有分析师、营业部也有分析师;营业部有投资顾问,又有理财顾问。规定强调的是,以后券商研究所的叫“分析师”,券商营业部向客户提议买什么股票的,叫“投资顾问”;而理财顾问专指证券经纪人,他们可以拉客户来公司开户,但绝对不能给客户推荐股票,只能由公司安排投资顾问来接受咨询。
去年以来,证券营业部数量激增,券商佣金战打响。不少证券经纪人,除降低佣金外,也会通过向客户透露消息,巩固其客户资源。
一位证券经纪人向记者坦承:“我开始来时,不知道怎么抢客户,主要就是靠低佣金。现在会跟客户做朋友,也会给他们推股。”由于证券经纪人的收入直接跟佣金挂钩,降低佣金,虽能抢到客户,但证券经纪人的收入却不增反降。
综上可知,中证协发布《暂行规定》和《必备条款》,希望起到的作用之一,是使证券营业部将证券经纪人和投资顾问隔离,并区分于研究所的分析师。这才能让普通投资者,接受相对专业的投资建议,而不是被急于抢夺客户的证券经纪人“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