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贸易壁垒调查类别及基本概念贸易壁垒又称贸易障碍,主要是指一国对外国商品、服务进口所实行的各种限制措施。一般分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类。就广义而言,凡使正常贸易受到阻碍,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受到干扰的各种人为措施,均属贸易壁垒的范畴。如进口税或起同等作用的其他捐税;商品流通的各种数量限制;在生产者之间、购买者之间或使用者之间实行的各种歧视措施或做法(特别是关于价格或交易条件和运费方面);国家给予的各种补贴或强加的各种特殊负担;以及为划分市场范围或谋取额外利润而实行的各种限制性做法等等。尽管WTO致力于消除关税和非关税方面的障碍,但实践中某种形式的贸易壁垒削弱了,其他形式的贸易壁垒却加强了,各种新的贸易壁垒反而层出不穷。简单地说,所有具有贸易扭曲效果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均属于贸易壁垒。关于贸易壁垒的类别,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根据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遭遇国外贸易壁垒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湖南出口贸易的特点,将国外贸易壁垒划分为十类:即关税壁垒、通关环节壁垒、进口限制、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知识产权壁垒、新贸易壁垒、其它壁垒。其基本概念解释如下:1、关税壁垒关税壁垒指在关税设定、计税方式及关税管理等方面的阻碍进口的做法。常见的关税壁垒有:关税高峰、关税升级、关税配额、从量关税、从价关税。2、通关环节壁垒通关环节壁垒通常是指进口国有关当局在进口商办理通关手续时,要求其提供非常复杂或难以获得的资料,甚至商业秘密资料,从而增加进口产品的成本,影响其顺利进入进口国市场;进口国通关程序耗时冗长,使得应季的进口产品(如应季服装、农产品等)失去贸易机会;对进口产品征收不合理的海关税费等。3 、进口限制主要是进口禁令、对进口产品歧视性地征收国内税费、进口许可、进口配额等方面的限制措施。进口禁令指超出WTO规则中相关例外条款(如GATT第20条规定的一般例外、第21条规定的安全例外等)规定而实施的限制或禁止进口的措施。国内税费是指产品进入一国国内市场后,在流通领域发生的税费。进口许可是指一国政府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口须事先申请领取政府有关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进口配额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以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的直接限制。4、技术性贸易壁垒根据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以下简称《TBT协议》)的有关规定,WTO成员有权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国家或地区安全利益、保障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出口产品质量等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上述措施总称为TBT措施,具体可分为三类,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但在实践中,一些国家(地区)并未执行《TBT协议》的原则:如避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的原则(对贸易影响最小原则)、非歧视性原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原则、技术法规等效性原则、合格评定程序的相互认可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等,制定了复杂、苛刻、多变的TBT措施,限制其它国家(地区)的产品进入其市场。因此,凡是违反《TBT协议》有关原则所制定和实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均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5、反倾销调查出口倾销是公司以低于正常价值出口产品,对进口方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与公平贸易的准则,被认为是典型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因而必须予以制止。为防止成员方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滥用反倾销措施,造成公平贸易的障碍,WTO《反倾销协定》对成员方实施反倾销措施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如果不合理地使用或者滥用反倾销调查这种救济措施,就会对进口产品形成贸易壁垒。6、反补贴调查出口补贴是政府对本国特定出口产品提供资助,人为增加产品竞争优势,使进口方同类产品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对其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这种行为也同样违背了公平竞争与公平贸易的准则,一直被认为是典型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因而也必须予以制止。为防止成员方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滥用反补贴措施,造成公平贸易的障碍,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也同样对成员实施反补贴措施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如果不合理地使用或者滥用反补贴调查这种救济措施,就会对进口产品形成贸易壁垒。7、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调查保障措施的实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某项产品进口激增;第二,进口激增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和成员方履行WTO义务的结果;第三,进口激增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实施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纯粹的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等形式。“特保”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规定:中国产品在出口有关WTO成员国时,如果数量增加幅度过大,以至于对这些成员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威胁”时,那么这些WTO成员可单独针对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8、知识产权壁垒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知识产权保护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知识产权保护所涉及的内容涵盖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地理标识、集成电路外观设计、未披露的信息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涉及立法、行政、司法等多个层面。实践中,一些WTO成员的知识产权措施不符合《TRIPs协定》并构成了知识产权壁垒,如立法不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繁琐、拖沓或费用高昂,司法救济措施不力,或剥夺当事方司法复审的请求权,未能给知识产权提供充分的保护等。9、新贸易壁垒所谓新贸易壁垒,是相对于传统贸易壁垒(关税壁垒和配额、许可证、反倾销、反补贴等传统非关税壁垒)而言,指包括国外环境壁垒、劳工标准壁垒和动物福利壁垒等在内的所有阻碍国际商品自由流动的新型非关税壁垒,发达国家近几年使用较多。(1)国外动物福利壁垒所谓动物福利,即人类应该合理、人道地利用动物,要尽量保证那些为人类做出贡献的动物享有最基本的权利,如在饲养时给它一定的生存空间,在宰杀时要尽量减轻动物的痛苦等。越来越多的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将动物福利与国际贸易紧密挂钩,从而形成贸易壁垒。(2)国外劳工标准壁垒劳工标准壁垒指以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借口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也称为社会壁垒。(3)国外环境壁垒国外环境壁垒是指那些以保护环境名义,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是禁止贸易的措施。10、其它壁垒将上述贸易壁垒以外的具有贸易扭曲效果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归类为其它贸易壁垒,如政府采购中对进口产品的歧视、出口限制、出口补贴、进口替代补贴等等。二、近几年我省遭遇国外贸易壁垒情况(一)、2008年湖南出口产品受国外贸易壁垒影响的总体情况调查统计表明,2008年湖南有22.95%的出口公司受到了国外贸易壁垒的影响。2008年湖南19大类出口产品遭受损失情况如表1所示,出口产品遭受的总损失(直接贸易利益损失和间接贸易利益损失之和)达到94992.04万美元,占2008年全省出口额的11.48%。其中,有14大类出口产品遭受了直接贸易利益损失,损失额达到38397.63万美元,占2008年全省出口额的4.64%,占2008年湖南出口总损失的40.42%;有15大类出口产品遭受了间接贸易利益损失,损失额达到56594.41万美元,占2008年全省出口额的6.84%,占2008年湖南出口总损失的59.58%。注:相对值等于某类产品损失额除以某类产品出口总额。本文所指直接贸易利益损失,简称直接损失,是指企业因贸易壁垒而遇到退货、销毁货物、订单取消、索赔等,由此给企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贸易利益损失,简称间接损失,是指企业为消除贸易壁垒、实现出口目的而支出额外费用,或因贸易壁垒而丧失贸易机会、市场份额减少,由此给企业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表1: 湖南19大类出口产品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总损失绝对值和相对值产品类别间接损失绝对值(万美元)直接损失绝对值(万美元)总损失(万美元)间接损失相对值(%)直接损失相对值(%)总损失相对值(%)第一类25.3350.6776.000.140.280.42第二类204.3257.77262.092.280.652.93第三类0.000.000.000.000.000.00第四类591.822166.822758.644.3115.7920.11第五类0.000.000.000.000.000.00第六类3482.249905.6013387.842.747.8010.54第七类683.33546.671230.009.407.5216.92第八类1476.09220.651696.7417.952.6820.63第九类1207.80763.201971.0024.9015.7340.63第十类123.758.55132.302.610.182.79第十一类1358.97589.741948.722.831.234.06第十二类46.15300.00346.150.573.714.28第十三类1681.62701.822383.456.622.769.38第十四类0.000.000.000.000.000.00第十五类45424.6413810.0259234.6615.274.6419.91第十六类148.209227.929376.120.116.696.80第十七类17.470.0017.470.030.000.03第十八类0.000.000.000.000.000.00第二十类122.6748.19170.861.210.481.69总计56594.4138397.6394992.046.844.6411.48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受贸易壁垒影响总损失绝对值最大的产品是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为59234.66万美元,占2008年湖南出口总损失的62.36%;其次为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器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总损失绝对值分别为13387.84万美元、9376.12万美元、2758.64万美元,分别占2008年湖南出口总损失的14.09%、9.87%、2.90%。上述4大类出口产品遭受的总损失占全省总损失的比重达到了89.22%,是湖南受国外贸易壁垒影响最严重的出口产品。(二)、湖南遭遇贸易壁垒影响的主要出口产品据统计,湖南企业遭遇贸易壁垒的主要出口产品有:1、关税壁垒。受其影响的出口产品主要是水煮猪鬃、糖水桔片、化工产品、氧化铝、氧化锑、铅锭、铟锭、铜母合金、箱包、皮革服装、木制品、五金、工具、建筑材料、氟盐、电池碳棒、打火机、卧室类产品、日用瓷。2、通关环节。斑点叉尾鮰、罗非鱼、氧化铝、箱包、五金模具、强化地板、农具、家用彩电设备、通讯设备、挖掘机械、起重机械。3、进口限制。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糖水桔片、亚硝酸钠、木制品、色卡纸、文胸、内裤、棉针织品、沙滩巾、鞋、农具、日用瓷、钨铁、挖掘机械、起重机械。4、技术性贸易壁垒。天然蜂蜜、食品、斑点叉尾鮰、氧化铝、化学工业及相关产品、箱包、五金模具、劳保手套、工艺包、强化地板、竹筷、日用瓷、钨铁、建筑机械、混泥土机械、电器、打火机。5、反倾销调查。糖水桔片、桔子罐头、电解二氧化锰、聚乙烯醇、木制品、牛皮纸、纺织品、电解二氧化锰、热轧盘条、机电产品、彩色显像管、打火机。6、反补贴调查。化工产品、烟花、鞭炮、木制品。7、保障措施调查。打火机、机电产品。8、知识产权壁垒。茶叶、箱包、日用瓷、燃气炉、胶辊、变压器、电抗器、挖掘机械、起重机械、日用搪瓷、机电产品、家具类、起重机。9、劳工标准壁垒。日用陶瓷、烧结、球团。10、国外环境壁垒。工艺包、木制品、纺织印染品、建筑机械、混泥土机械。11、其它壁垒。化工产品、农具、日用瓷。( 三)、对湖南出口产品实施各类贸易壁垒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及对湖南出口贸易造成损失情况1、从统计来看,对湖南设置和实施贸易壁垒的国家、地区较多。(1)、对湖南实施关税壁垒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欧盟、美国、印度、俄罗斯、韩国、日本、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瑞士、土耳其、泰国、台湾、乌拉圭、巴西、香港、蒙古。(2)、对湖南实施通关环节壁垒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欧盟、美国、日本、印度、孟加拉、印度尼西亚、俄罗斯、泰国、、香港。(3)、对湖南实施进口限制壁垒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欧盟、美国、埃塞俄比亚、尼日利亚、安哥拉、委内瑞拉、印度尼西亚、台湾、土耳其、巴西、加拿大、埃及、孟加拉、吉尔吉斯斯坦、泰国、巴基斯坦、印度、菲律宾、越南、香港、澳门。(4)、对湖南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欧盟、美国、韩国、沙特、日本、阿联酋、埃及。(5)、对湖南实施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欧盟、印度、日本、美国、巴拿马、加拿大、韩国。(6)、对湖南实施反补贴调查的国家主要有:加拿大、韩国。(7)、对湖南实施保障措施调查的国家主要有:印度尼西亚、印度。(8)、对湖南实施知识产权壁垒的国家主要有:英国、美国、阿尔及利亚。(9)、对湖南实施劳工标准壁垒的国家主要有:巴西、澳大利亚、英国。(10)、对湖南实施环境壁垒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欧盟、智利、加拿大。(11)、对湖南实施其它壁垒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印度。2、主要贸易对象国(地区)实施贸易壁垒对湖南出口贸易造成的损失统计表明,对湖南出口产品实施贸易壁垒的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欧盟、美国、日本、印度、加拿大、土耳其、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香港、委内瑞拉、中东国家、巴西、东南亚国家、埃及、韩国、埃塞俄比亚、斯里兰卡、孟加拉、澳大利亚等国和地区也给湖南出口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将这些国家和地区统计在一起称为其他国家和地区。表2为主要贸易对象国(地区)设置贸易壁垒给湖南出口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总损失的绝对值。表2主要贸易对象国(地区)设置贸易壁垒造成的损失情况( 单位:万美元)损失欧盟美国日本印度加拿大土耳其俄罗斯其他国家地区总计直接损失8875.052991.204583.752664.421335.071014.02295.622858.6424617.77比例136.05%12.15%18.62%10.82%5.42%4.12%1.2011.61%间接损失47705.359953.894144.222178.49590.93838.69704.784257.9370374.27比例267.79%14.14%5.89%3.10%0.84%1.19%1.00%6.05%总损失56580.4012945.098727.974842.911926.001852.711000.407116.5794992.04比例359.56%13.63%9.19%5.10%2.03%1.95%1.05%7.49%从表2中可以看出:欧盟、日本、美国是导致湖南出口产生直接损失的前三个主要对象国,欧盟、美国、日本是导致湖南出口产生间接损失的前三个主要对象国。总体而言,欧盟、美国、日本印度、加拿大、土耳其、俄罗斯设置的贸易壁垒对湖南出口贸易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占湖南出口贸易总损失的比重达到92.51%,其他国家占7.49%。2009年我省遭遇国外贸易摩擦案件13起,涉案金额总2.4亿美元。分别是欧盟对华硅反倾销案件发起日落复审调查和临时复审调查,涉案产品源自中国的硅。湖南麦克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湖南华硅化工有限公司为涉案企业;美国对华厨房置物架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我省湘潭钢铁集团公司涉案;印度财政部保障措施局发起了对热轧钢卷、钢板和钢条(Hot Rolled Steel Coils/sheets/strips)的一般保障措施调查,我省涟钢为涉案企业之一,涉案金额为500多万美元;俄罗斯对中国产紧固件发起反倾销调查,我省两家企业涉案,长沙峰灏工具有限公司和湖南瑞联进出口公司合计涉案金额25500美元;湘潭钢铁集团公司应诉美国碳素钢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案;美国商务部立案对产自中国的石油井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该案件涉案金额高达32亿美元,其中我省衡阳钢管集团设案金额达1.2亿美元,此案是我省遭遇国外反补贴调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美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根据Alabama Metal Industries公司和Fisher& Ludlow公司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格板(steel grating)和钢绞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089070.00,我省华凌湘潭钢铁集团涉案500多万美元;澳大利亚海关宣布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铝挤压材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我国多家铝型材制品企业涉案 ,涉案金额2.4亿美元,其中我省湖南经阁铝业科技股份公司、湖南华天铝业公司、湖南湘天科技有限公司3家企业涉案;印度商工部发布立案公告,对我国出口的碳酸钡发起反倾销调查。据我国海关统计,调查期内我国对印度出口碳酸钡的金额是849万美元。我省10家涉案企业向印度出口金额256万美元, 其中湖南明太进出口公司涉案140万美元,湖南麦克机电进出口公司涉案58万美元,湖南深蓝工贸进出口公司23万美元,长沙芙蓉区凯旺化工有限公司14万美元,衡南昇龙化工进出口公司10万美元,湖南新程湘绣进出口公司5万美元,其它未知名企业6万美元。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正式立案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简称OCTG)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我省衡阳钢管国际贸易公司涉案。美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无缝管产品(包括碳钢和合金钢标准管、管线管和压力管)(Certain Seamless Carbon and Alloy Steel Standard, Line, and Pressure Pipe)进行反补贴和反倾销(简称“双反”)合并调查。被调查产品为外径小于或等于16英寸(406.4毫米)的无缝碳钢与合金钢标准管、管线管与压力管。美方统计,2008年我向美出口涉案产品金额约3.8亿美元。我省华菱衡钢、华菱连轧管、衡阳钢管国贸公司三家企业涉案,据海关统计三家企业涉案金额达1亿美元。2010年1—11月份我省发生贸易摩擦案件13起,涉案企业61家,涉案金额1.2亿美元,涉案产品主要有无缝钢管、日用陶瓷及瓷砖、建材、铝挤压型材、纯碱等产品。其中衡阳钢管集团出口印度无缝管涉案金额5230万美元,湖南昊发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输欧玻璃纤维网格布涉案1000万美元。三、国外贸易壁垒对我省出口影响分析及对策(一)湖南出口企业遭遇国外贸易壁垒的趋势1、反倾销调查是湖南出口面临的最严重的贸易壁垒,“双反”调查趋势加剧从调查的统计中发现,2008年湖南出口企业遭遇的国外贸易壁垒中影响最大、总损失最大的是反倾销调查,其对湖南19大类出口产品造成的总损失达到了61693.47万美元,占全省总损失的比例达到了64.95%,其中直接损失19076.77万美元,间接损失42616.70万美元,也均为最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反倾销调查对湖南出口产品影响最大的是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直接损失5631.82万美元,间接损失42101.86万美元),其次是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直接损失8628.57万美元)、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器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直接损失3793.92万美元)。这三类产品,都是湖南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出口产品。调查发现,国外的贸易救济措施对湖南出口贸易的影响在明显增大,“双反”调查趋势加剧。除反倾销调查外,国外的反补贴调查和保障措施也对湖南出口贸易产生了不利影响,其中反补贴调查造成的总损失为764.55万美元、保障措施造成的总损失为431.43万美元,其趋势是将反倾销和反补贴并案调查(即“双反”调查),增加了湖南企业应诉的难度,并具有扩散效应。2009年湖南又有企业遭遇3起“双反”调查,其中美国对华石油井管及无缝管“双反”调查的涉案企业湖南衡钢的涉案金额就达2.2亿美元,成为有史以来湖南单个企业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壁垒案件。2、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产品大类多,应对难度大调查表明,国外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给湖南出口也带来了较严重的影响,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产品类别达到了13大类,是调查的贸易壁垒中影响出口产品类别最多贸易壁垒,其既影响湖南的初级产品出口,也影响制成品的出口,给湖南出口企业造成的总损失为5913.21万美元,占全省总损失的6.22%,尤其对第六类和第十五类造成的总损失最大。有2.17%的公司因未满足进口国(地区)的技术法规(主要是美国FDA法规,欧盟REACH法规等)而遭受损失;4.8%的公司因未满足进口国(地区)的产品标准(主要是FDA、GMP、EMC、CEP、EN420等)而遭受损失,1.4%的公司出口产品时因未满足进口国(地区)的合格评定程序要求而遭受损失。受影响公司认为出口产品未能满足进口国(地区)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最重要的原因是进口国(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审查程序复杂冗长、费用过高(占30.14%),其次是进口国(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具体要求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执行和事先不了解(两者均为19.18%),国内行业技术水平不能满足进口国(地区)的要求(占16.44%),这些数据都表明了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难度较大。由于许多国家都以保护国家安全利益、保障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目的,都是以技术法规、标准、认证等规定产品的技术性能、特征和各种要求,协商解决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大多数企业难以应对,将失去市场和贸易机会。相关数据表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导致63.01%的公司贸易机会减少,36.99%的公司要支付额外费用,31.51%的公司订单被取消。值得注意的是已经有42.47%的公司争取获得了国际权威认证或进口国(地区)认证,36.99%的公司进行了技术改造,采用国际或进口国(地区)标准;但还有19.18%的公司未采取任何行动,8.22%的公司放弃了该国(地区)市场。3、新贸易壁垒的影响初显端倪,国外环境壁垒影响较大调查表明,湖南遭遇新贸易壁垒的情况是,动物福利壁垒、劳工标准壁垒、环境壁垒对湖南出口企业都产生了影响,但影响的程度有所不同。前两种新贸易壁垒的影响初步显现,但环境壁垒影响较大。根据调查统计,湖南有1.21%的公司遭遇了国外环境壁垒的影响,产生的总损失为822.99万美元,占全省总损失的0.87%,超过了保障措施产生的损失,并主要针对第九类、第十一类和第八类,而且对出口产品造成的影响比较严重,例如有80%的涉案公司贸易机会减少,60%的涉案公司出口减少,40%的涉案公司订单被取消,20%的涉案公司货物被退回,20%的涉案公司所涉产品完全退出该国(地区)市场。全球经济危机后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加强了在气候变化、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从目前看,随着国外环境保护的加强,湖南受国外环境壁垒的影响程度将进一步加深。调查中虽然没有出口公司填写动物福利壁垒和劳工标准壁垒造成的贸易利益损失,但还是有0.48%的公司遭遇了进口国(地区)的动物福利壁垒,并反映订单被取消;有0.96%的公司遭遇了进口国(地区)的劳工标准壁垒,如陶瓷出口英国,公司被进口商要求强制改善工人福利环境。4、全球经济危机形势下湖南遭遇传统贸易壁垒影响的趋势在强化一般认为,在WTO推动下,全球传统贸易壁垒,如关税壁垒措施的作用在削弱,进口数量限制被取消,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但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最终导致全球性经济危机,传统贸易保护主义呈现抬头趋势,使我国出口贸易受到了严重打击,出口增速持续下降,湖南出口同样也受到影响。通过调查发现,在影响湖南出口的贸易壁垒中,按对湖南出口造成的总损失由大到小排列分别是反倾销调查、通关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其它贸易壁垒、关税壁垒、进口限制、环境壁垒、反补贴调查、保障措施。传统贸易壁垒,如国外通关壁垒、关税壁垒、进口限制有进一步加强的趋势,总损失分别为10216.38万美元、5420.24万美元、3858.05万美元,这些损失占湖南总损失的比重达到20.56%,这一比例不容忽视,而且影响的产品类别较多,并集中在湖南具有优势的产品类别。5、贸易壁垒对湖南出口优势产品造成的损失巨大,产品类别和出口地域比较集中无论是19大类贸易壁垒的影响还是国别地区的影响,造成最大损失的都集中在湖南具有比较优势的出口产品。如反倾销调查、国外通关壁垒、进口限制造成的最大损失均为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欧盟、美国实施贸易壁垒造成最大损失的也是贱金属及其制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保障措施造成的最大损失均为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日本实施贸易壁垒造成的最大损失也为化工类产品;受反补贴调查、环境壁垒影响最大的是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矛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在加拿大影响最大的也是该类产品。关税壁垒对湖南出口影响最大的是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其它壁垒影响最大的是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器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印度、土耳其、其他国家地区对湖南的机电产品也设置了严格的贸易壁垒。长株潭是受国外贸易壁垒危害最严重的区域。长株潭一直是湖南出口的重点地区,2008年长株潭出口额为53.06亿美元,占湖南省出口总额的63.09%,但本次调查显示长株潭出口造成的贸易利益损失占全省总损失的比重却达到了80.9%,是受国外贸易壁垒危害最严重的区域;其次是衡阳,占12.61%。值得关注的是,在抽样企业中,有贸易利益损失的企业比例最高的是株洲、湘潭、张家界、湘西,分别为38.10%、35.90%、33.33%、33.33%,张家界、湘西遭受贸易利益损失的产品主要是电解锰、化工产品、食品和纺织品,是其有比较优势的产品。6、发达国家是实施贸易壁垒的主要对象国,更多发展中国家也加入其中从实施贸易壁垒的国别地区看,湖南对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等主要发达国家出口造成的损失占全省总损失的比重达到84.41%。如从实施反倾销的国别来看,日本、欧盟、加拿大、印度、美国是最主要的国家,而这些国家是湖南的主要出口市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设置的贸易壁垒对湖南出口产生了不利影响,尤其是印度、土耳其、俄罗斯,已经成为对湖南出口实施贸易壁垒的主要对象国,湖南对这三国出口造成的损失占全省总损失的比重达到了7.1%;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孟加拉、斯里兰卡、土耳其、泰国、台湾、乌拉圭、巴西、香港、蒙古、埃塞俄比亚、尼日利亚、安哥拉、委内瑞拉、埃及、巴基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菲律宾、越南、澳门等也加大对湖南出口产品设限,湖南出口面临贸易壁垒的区域在不断扩大。(二)湖南出口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1、从政府层面看,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政府应积极开展经济外交,为我国企业创造良好的国际竞争环境在调查中,有49.52%的公司希望政府开展经济外交,与对方政府磋商或谈判,减少或消除贸易壁垒。因此,一方面,我国政府应积极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谈判中发挥作用,对各国滥用WTO某些规则对我国企业实施贸易壁垒的行为,要积极有效利用其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经济安全和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应继续通过政府间的双边或多边谈判,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待遇,早日改变我国企业的不公正待遇。目前,已有97个世贸组织成员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欧盟、美国、日本以及印度等均未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这些国家均为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也是对湖南出口企业实施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最频繁的主要国家,不承认我国属于“市场经济国家”,就意味着我国企业在2016年前仍将受到歧视性待遇,尤其是在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应诉中处于被动地位。与此同时,我们要积极争取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WTO的多个协议都有发展中国家的例外原则,我国还是要积极争取并充分利用。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积极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争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制度安排,而不能被动地接受发达国家的标准。如在环境标准上,我国政府应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谈判,对发达国家提出的某些过高的或超越发展中国家发展水平的环境标准和环保措施,要联合发展中国家,拒绝接受超越自身承受能力的环境条款。(2)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分类别的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和信息服务平台第一,在现有贸易救济网、产业安全网等基础上,扩大预警范围。在调查中,有51.45%的公司希望政府建立和完善国外贸易壁垒预警机制,50.48%的公司希望政府建立服务、咨询、提供相关信息的网络平台。建立贸易壁垒预警机制的宗旨是规避和消除贸易风险造成的负面影响,主要作用是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准确而及时的国际市场情况、对国别市场的出口状况、各国的贸易法规政策等信息,以使国内进出口企业避免或及早应对国外的贸易壁垒措施。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建立了有关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如商务部的贸易救济网、产业安全网等,对贸易救济、知识产权、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产业、主要国家进行了重点预警,但对于关税壁垒、通关壁垒、动物福利、环境壁垒、劳工标准壁垒等还缺少专题性预警,因此要尽快加以建立并完善预警机制和范围。第二,要建立一个打破部门之间界限,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咨询、服务、所有相关信息的网络平台,使之更趋完备、更全面、更权威,切实起到服务、咨询、信息发布、预警作用。例如商务部门和海关、商检、科技、各产业部门等实现有效链接,建立统一信息服务平台,使企业在一个信息服务平台上就能了解到货物进出口、服务贸易等方面的主要政策、信息,并得到相关咨询和解决方案。第三,强化事前预警、预防和宣传。预警机制的建立,特别要注意努力使工作重点由事后处理转向事前预警、预防和广泛宣传,真正起到有效的防范作用,避免更大的损失。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企业了解国外贸易壁垒的措施,主要还是通过我国国内政府网站或媒体信息,通过行业组织提供的信息,如在了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公司中,有55%的公司通过我国国内政府网站或媒体信息了解,59%的公司通过行业组织提供的信息了解。但总体而言,还是有相当多的公司不了解国外的相关贸易壁垒,例如,对新贸易壁垒的了解程度很低,只有8.21%的公司了解进口国(地区)有关动物源性商品进口的有关措施;25.36%的公司了解进口国(地区)有关劳工标准的内容;31.2%的公司了解进口国(地区)和国际组织有关环境保护的措施。因此,政府应在相关报刊杂志、网络上开展广泛的宣传和专题介绍。在湖南日报、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等及政府相关网站尤其是商务厅网站、红网开辟专门的区域,以专门栏目重点介绍国外贸易壁垒的实施、影响及防范;注意各部门在发布国外相关贸易措施时要有统一性、协调性和综合性。第四,开展政、学、研、企合作,由商务厅牵头,集合多方力量有重点地推进湖南重点进出口产品、企业和进出口市场贸易数据库建设,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湖南大宗、重点、面临国外贸易壁垒影响的进出口产品、市场进行科学地统计分析、预测和监控,及时掌握湖南出口产品遭遇国外贸易壁垒的动态情况,为防范、研究、决策、应对提供全面、系统、准确的分析。(3)强化“四体联动”应对机制中政府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四体联动”工作机制是指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机构、有关企业联合行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在调查中发现,企业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的对策中,有一定比例的企业积极向中国商务部或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反映,向国内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反映,以寻求解决问题。例如,在遭遇关税壁垒时,36.11%的企业采取的对策是向中国商务部或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反映,25%的企业是向国内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反映;在遭受进口国(地区)反倾销调查时,58.8%的企业向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寻求帮助,41.2%的企业自行准备,积极应诉。但也要看到,面对国外贸易壁垒,还有相当多的企业未采取任何措施。因此,政府和行业组织应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国外的贸易壁垒:一是建立和健全省、市、州、县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公平贸易工作机构和机制,专人负责,分工协作,为应对国外贸易壁垒提供有效的保障。二是要建立、完善和充分发挥相关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应对贸易壁垒中的作用,制订相关政策鼓励中介组织认真组织好各种贸易壁垒的应诉工作,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保证企业同心协力,积极应诉。三是进一步加强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对企业出口自律的引导作用,通过制度建设和强化企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4)加快培养一批熟悉业务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湖南是内陆省份,在开放型经济发展中,有资源和综合成本低的优势,但缺乏开放型经济建设人才;尤其是缺乏既熟悉国际贸易业务,又熟悉国际经济法和WTO规则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可以考虑多种形式的培养方法:一是政府、行业组织、高等院校、企业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培养一批通晓WTO规则,能从事国际贸易壁垒研究、咨询和提供服务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培育方式可以是上述四方的联合培养,也可以是高等院校和企业之间,政府、行业组织与高等院校之间的联合培养,还可以是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相关人员的再培训。二是加快培养一批从事应对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壁垒,尤其是新贸易壁垒的应诉专家。目前,湖南出口企业在应对各类贸易壁垒时,缺少熟悉相关法律及业务领域的应诉专家,往往要到北京、上海等地聘请,这不仅增加了企业应诉的费用,而且不利于人才的培养。为此,迫切需要从现有的外经贸管理干部以及律师、会计师、经济师、大专院校教师队伍中选择一批经贸、法律和外语等方面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优秀人才,进行集中强化培训,加速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应诉专家队伍,为构筑科学、高效的应诉机制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基础。2、从企业层面(1)以“两型四化”建设为契机,加快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出口产品质量,优化出口产品结构。长株潭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配套改革实验区,为湖南对外贸易转变增长方式,应对全球经济危机和日益强化的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有利的契机。本次抽样调查中,受到国外贸易壁垒影响而产生贸易利益损失的企业比例最高的是株洲、湘潭,长沙总损失最大,这说明长株潭出口企业面临的贸易壁垒严重。在出口生产和贸易中,长株潭应重点开发“两型”产品,实现高附加值、高效率、低能耗、低污染,才能冲破和规避国外贸易壁垒,提高核心竞争力,转变出口增长方式,并以此推动企业损失比例较大的湘西、张家界、郴州、邵阳、衡阳、常德、永州、怀化等地出口实现转型。从湖南遭遇国外贸易壁垒的出口产品类别看,第十五类、第十六类、第九类、第四类均是湖南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但出口价格低却成为了国际竞争中的劣势,频频遭遇反倾销调查,损失严重。2009年经济危机中,湖南出口企业遭遇到更为严重、广泛的贸易保护主义。因此,出口企业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培育自主品牌,创新产品,提高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提高产品档次,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以“自主知识产权取胜”、“以品牌取胜”,建立健全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SA8000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积极获取各种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湖南出口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员工待遇,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等等,要将社会责任标准中的合理要求融入企业的管理体系和企业文化之中,并把社会责任管理贯彻到企业生产和国际化经营的各个环节。(2)出口企业积极应诉,争取市场经济待遇,参加应对贸易壁垒基金建设从调查情况看,湖南企业遭遇国外贸易壁垒时,应诉率仍然不高,有一定比例的企业未采取任何行动。例如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公司中只有41.2%回答积极应诉,35.3%的公司转销其他国家(地区)或改为内销,23.5%的公司未采取任何行动;在应对关税壁垒、通关环节壁垒、进口限制、技术性贸易壁垒、劳工标准壁垒时,分别有27.78%、44.4%、28.58%、19.18%、50%的公司未采取任何行动。因此,湖南出口企业要强化积极应诉、应对的意识和能力。应诉中一定要选择和聘请实力强、知名度高、信誉好、从事贸易摩擦应诉业务经验丰富且胜率显著的律师,挑选优秀的专业人才组成应诉团队。目前,欧盟、美国等国家虽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大多数都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单独名义争取市场经济地位。湖南出口企业,特别是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应积极主动争取市场经济地位,获得比较公正地对待。同时,企业应积极参与应对各种贸易壁垒基金的建设。贸易壁垒基金是解决企业应对贸易壁垒资金缺乏的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之一。(3)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或“走出去”对外投资跨越贸易壁垒目前湖南的主要贸易伙伴是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这些国家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保障措施、劳工标准壁垒、动物福利壁垒等的主要发起国和倡导国,这些国家实施贸易壁垒对湖南出口造成的损失在湖南出口总损失中占83.67%。因此,湖南企业应调整出口贸易的地理方向,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减缓来自发达国家的市场压力,降低经营风险;也要高度重视某些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印度、土耳其、俄罗斯、拉美等国对湖南设置的贸易壁垒措施。此外,规避贸易壁垒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要“走出去”到对方国家或相关国家投资设厂,经济危机后更有利于跨国购并活动。2009年全球经济危机为湖南通过海外投资有效绕过各种贸易壁垒提供了契机。湖南企业应积极转变对策,调整面向全球市场的战略,扩大对国外投资,使湖南产品在外国市场上“当地生产、当地销售”,从而绕开贸易壁垒,减少外国对湖南出口产品严格的贸易壁垒。(4)企业应充分调动进口商的积极性,结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应对贸易壁垒本次调查也表明,在应对国外贸易壁垒时,进口商与我国出口企业的利益是紧密相关的,例如在应对国外通关环节壁垒时,受影响的公司中63.9%的公司选择请进口商协助解决,反补贴调查中50%的公司也选择同进口商紧密配合。出口商同进口商的关系应该是合作共赢的关系,双方在利益协调的基础上结成共同体,有利于开展应诉和抗辩,争取有利的机会;更重要的是,进口商往往与受理机关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可施加一定的影响力。可见,湖南企业应充分调动进口商的积极性,结成利益共同体,保证双方利益不受损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省外贸面临的困难有三个方面:一是世界经济复苏基础仍不稳固,国际市场需求不足。目前,世界经济还没有彻底走出金融危机的影响,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由短期风险转向中长期,美国面临“再去库存化”风险,国际市场整体有效需求不足,对今明两年我国出口恢复性增长非常不利。二是原材料和劳动力价格上升,生产和用工成本上涨压力加剧。企业普遍反映,当前影响企业生存的主要因素是国内要素成本上涨。随着我国推进资源能源价格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加快实施和不断深入,以及受国际市场原油、有色金属、农副产品等初级产品价格持续走高的推动,我国国内原材料和劳动力价格仍将不断攀升。近期国际热钱的持续活跃,对国际市场初级产品价格也将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加上通胀预期不断增强,未来一段时间企业生产和用工成本上涨压力将进一步加剧。三是人民币升值压力持续存在,企业利润将进一步压缩。在全球经济仍在低速增长,欧美国家失业率依然高达10%,我国出口在全球的地位进一步提升的背景下,针对中国商品的贸易保护主义压力会接踵而来,贸易摩擦将会愈演愈烈。美国实行零利率和大量增加货币供应量等扩张性货币政策使美元贬值压力骤升,对内贬值的货币政策势必导致对外贬值,使得人民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面临相当大的升值压力。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强化是一种趋势,虽然各国政府都承诺限制,但实际情况却是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应对国外的贸易保护主义是政府、行业和企业发展对外贸易中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积极应对挑战,才能使湖南出口贸易走出困境,稳定出口增长,从而促进湖南开放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