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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12月起征“两税” 武汉未来再增税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0日 21:06  中国联合商报

  ■CUBN记者 刘末 湖北报道

  2010年12月1日起,多年来仅对我国公民和内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历史结束了。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这是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意味着外资超国民待遇终结,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全面统一。

  外企纳税“超国民待遇”终结

  12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自此内、外资企业站到同一起跑线上纳税。

  湖北省社科院财贸所博士李灯强介绍,内、外资税制统一早已有先兆。2001年我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后,开始着手统一内外资税制,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之前一直对外企免征,是外资享受的最后税收优惠。开征后,内外资企业的税制实现全部统一。”

  去年,武汉市外企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之和约110亿元,按城建税税率7%计算,对外企一年征收的城建税约8亿元。但相对于该市超千亿元的财政收入,新增的税收占比不足1%。

  税制统一对外资入汉影响不大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内外统一会不会对我国吸引外资产生负面影响?对此,武汉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不会。因为此次内外统一的目的并非为了增加外资企业负担,而是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机制和投资环境,相信这一举措会得到外资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据税务专家分析,企业经营主要的税种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大税种,早在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就已统一。近年推行的税制改革让企业对公平税负已有心理预期,开征城建税对外企的成本和心理影响在所得税合并后已减弱。城建税对不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差异,像啤酒、汽车业等行业,由于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等税额较多,所衍生的城建税会较高,但对于其他制造业或服务业而言,新征的城建税是小税种,对外企成本不会增加较大负担。

  武汉市商务局外资管理处副处长于中从事多年招商引资。他说,税收占一般性加工贸易类外企投资的参考权重较大,但并非投资的决定性因素。高新技术企业、世界500强之类的外企更不会以税收优惠为投资条件。“他们更看中综合经营成本、公平的市场环境,与内资企业税负拉平,不会影响其投资欲望。”

  吸引外资关键是发挥自身优势

  实行税改后,税收已无法成为吸引外资的“绣球”。身处中部,无论是产业基础、出口地缘优势以及外资规模都无法与沿海相比的武汉,靠什么打造引资的磁场?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曾在一次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中西部充足的劳动力,庞大的市场规模和逐渐完善的产业配套能力,都会是吸引外资的重要因素。

  从深圳迁来武汉的台资企业元茂光电负责人称,武汉的土地、人力是优势,算下来,成本比深圳低一成以上。

  李灯强认为,除了自然资源、人力等因素,在各地招商激烈竞争的情况下,还需要打造公开透明的政府服务体系来吸引外资,“稳定、透明、高效的经营环境,更有利于外资长久发展。”

  李灯强评价说,政府愿意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一是业绩考核体系看重吸引外资,动辄瞄准世界500强;二是“外来和尚好念经”的传统观念影响。但外企总部在国外,其资源实行调配,从国内赚钱后抽走资金,相反内资企业倒更愿意将资金留在国内。从公平竞争看,在统一税制后,还应统一如土地供应、人才等政策,让内外资企业真正公平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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