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广州12月9日电】(驻穗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韦磊)记者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广东省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按照《广东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广东省检察院及各市、分院将于2011年1月中上旬开展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的统一选任工作。由省检察院和各市、分院商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的公民也可于1月中旬前向本人工作或住所所在地的基层检察院自荐报名。省检察院和各市、分院将对推荐和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察,对拟任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最终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确定人民监督员名单。
据了解,从2004年10月1日开始,广东省院和广州、深圳等11个市分院及所辖县、区院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