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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翻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7日 10:12  财新网

  由此前的1%上调到2%甚至3%,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

  北京市针对开发商征收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已由此前的1%上调到2%甚至3%。

  北京地税局近日公开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销售收入的2%预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一般而言,容积率1.0以下基本是“豪宅”,其中,独立别墅容积率一般为0.2至0.5,联排别墅为0.4至0.7,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至1.2。

  北京市房地产协会副秘书长陈志对《北京日报》表示,北京市此次明显上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是收紧开发商银根的举措。“开发商在拿地后就该交这笔钱,虽然只有2%,但翻倍的上调,也会影响其资金链。”

  《通知》还规定,凡是按规定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购房人,在缴纳契税时,应向地税征收机关申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惟一住房承诺表》。地税部门将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记录进行查询和核验。查询结果如果显示该家庭此前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或已办理房屋网上签约手续的,此次再购房将不属于家庭惟一购房,不再享受优惠。

  此前,财政部等部门通知称,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惟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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