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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本版社评“谁在惩罚‘生孩子’的女工”一文,不慎引用了有事实错误的某都市报相关新闻,误将责任部门“深圳市职介中心”错为“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对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造成了名誉损失,我们深表歉意,并特此更正。我们将以此为鉴,健全制度,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出现类似失误。敬请广大读者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努力。深圳商报评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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