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骆智冕报道 从12月1日至12月10日,全国23家金融央企高管薪酬将受到来自财政部的专项检查。据了解,财政部今年初颁布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督促金融企业规范高管薪酬管理,财政部决定组织部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部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2009年度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根据通知,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专职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裁、行长、监事长、副总经理、副总裁、副行长,金融企业按规定确定的其他负责人。而检查项目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薪酬兑现和福利性收入等。
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社会各界对频频爆出的金融系统高管巨额年薪提出质疑,为了“安抚”社会情绪,美国率先对华尔街高管发布了“限薪令”。而这股旋风随后也刮到了中国,我国相关部门推出了“薪酬管理”的规章制度,更针对舆论漩涡中的金融企业发布了更严厉的“限薪”办法。
而根据部分国有银行2009年的薪酬记录来看,这些金融央企高管的薪酬似乎受到较大影响。中行、工行、建行董事长薪酬2008年分别为150.7万、161万、160.4万,而目前资料显示,三人薪酬分别是160.62万、119.20万、118.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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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包括五大行
本次检查对象具体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再保险(集团)公司、人民保险集团股份公司、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集团公司、光大(集团)总公司、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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