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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境外资本合作办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4日 03:30  重庆晨报

  

允许境外资本合作办医院

  综合据新华社、中国政府网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3日正式出台。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称,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新政策,是解决看病难的重大举措。

  意见全文4700多字,分三大部分和25个小点。其中,最核心的有两点。

  第一,意见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与我国的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的股权比例限制。对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在我国境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进行试点,逐步放开。

  第二,意见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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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大措施,放宽社会资本办医

  据新华社电 哪些措施放宽社会资本开办医疗机构?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准入是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的第一个环节,针对目前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进入难、限制多的问题,《社会办医》提出了6条措施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

  一是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登记,分类管理。

  二是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制定和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三是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

  四是鼓励社会资本规范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革,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

  五是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由目前的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比限制,对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逐步放开。

  六是简化并规范外资办医的审批程序,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审批权限由国家下放到省一级。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立由卫生部和商务部审批。

  社会资本可以办医疗机构,看病难将得到缓解。(资料图片)首席记者 罗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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