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12月3日公告,为进一步督促金融企业规范高管薪酬管理,根据财政部11月26日下发的通知,将于12月1日-10日期间对部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2009年度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财政部将组织部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进行该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主要为中央金融企业,包括三大政策性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国有保险集团公司、中信集团公司、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
检查的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金融企业专职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裁、行长、监事长、副总经理、副总裁、副行长,金融企业按规定确定的其他负责人。
根据通知,财政部将就上述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测算情况、绩效年薪测算情况、薪酬兑现情况、福利性收入情况、监督与管理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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